撤销同志处分的请示(推荐3篇)
撤销同志处分的请示 篇1
中共曲靖市国土资源局党组:
DDS,男,汉族,20xx年1月生人,现任师宗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在师宗县雄壁镇“7.01”事故中被曲靖市监察局派出第四监察分局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处分时间20xx年10月9日。
CFF同志在受处分期间,态度比较端正,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自我,加强学习,努力工作,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很好的落实。
根据黎DDD同志的申请,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工作表现,经20xx年3月28日局党组会议研究,特请示按期解除给予DS同志的行政警告处分。
当否,请批示。
二〇XX年三月二十八日
撤销同志处分的请示 篇2
校领导:
20xx年9月,校团委因在20xx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中违纪受到学校处分。两年来,潘卓然同志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认真的进行自我反思,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努力提高自身的理论修养。在工作中踏实勤恳、任劳任怨,组织和策划了多次大型活动,成绩突出。特别是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的20xx年北京奥运会志愿者招募的宣传、报名、选拔推荐;迎评期间的海报招贴画大赛、原创歌曲大赛;哈尔滨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赛会志愿者招募的宣传、选拔和培训;“五月的鲜花”全国大学生校园文艺演出活动志愿者的招募与管理等工作中,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取得了圆满的效果;今年9月,他在我校抗击甲型H1N1流感的工作中被抽调到防控指挥中心工作,参与校园、宿舍的巡查工作,不怕困难、不计得失,始终坚持认真做好每一件事,得到大家的一致好评。
为此,经20xx年9月24日校团委党支部全体会议讨论,一致同意申请解除对潘卓然同志的处分。
请示。
共青团黑龙江大学委员会
20xx年9月25日
撤销同志处分的请示 篇3
衡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SS华同志作为松江镇中心学校校长,在“12·27”事件中,接受了组织对该同志行政记大过的处分,该同志对工作中的失误作了反省,吸取了深刻的教训。一年多来,该同志对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扎扎实实地抓,一丝不苟地做,工作认真负责,现特请示解除对该同志的处分。
松江镇中心学校
20xx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