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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购车景气调查报告(推荐3篇)

2023-03-29 00:44:01工作报告

中国购车景气调查报告(推荐3篇)

中国购车景气调查报告 篇1

日前在20xx北京房车露营产业峰会上获悉,国内首部针对汽车房车露营地产业的区域性调查报告《北京汽车房车露营地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正式发布。《报告》以实地走访的方式对北京现有汽车房车露营地进行了深入调查,为汽车房车露营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数据和样本。

房车露营产业峰会开幕

北京房车露营产业峰会于4月21日上午10时在北京西苑饭店举行。此次峰会由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指导,北京商报社和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汽车露营分会主办。

大会以 新产业、新机遇、新发展 为主题,共论汽车房车露营旅游发展现状和未来。峰会摒弃了以往传统形式,力求创新、务实的服务产业发展,不仅有对汽车房车露营产业的宣讲,更有精彩观点的面对面碰撞。来自政府、企业和学界共计100余位业内外人士出席了本次峰会。

首部区域性调查报告发布

峰会发布的《北京汽车房车露营地调查报告》,是国内首部区域性汽车房车露营地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北京共有房车汽车露营地122家,其中已建成开营的有23家,建设中的有21家,规划中的有78家。

为了能够真实掌握北京汽车房车露营地的发展现状,记者对现有露营地以实地走访的方式全面梳理调查后发现,目前北京能够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并联系到的汽车房车露营地有14家。

随后,《报告》对现有14家露营地进行了大数据解读,内容包括区域位置布局、星级指数评定、案例解析等。在最为核心的星级指数评定方面,《报告》从交通、占地面积、露营地类型、基础设施、内部配置设施、市场活跃度、周边配套和经营测试八个方面逐一分析。

调查发现,北京现有露营地大多依托景区建设,例如北京龙湾国际露营公园就紧挨着4A级龙庆峡景区;蟹岛国际汽车露营港所在的蟹岛度假村也是国家4A景区。

不过,北京汽车房车露营地现在还处于发展初期,配套设施不足、周边服务参差不齐、多数露营地知名度低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在配套方面,通过星级指数评定可以发现,50%的露营地存在至少一个方面的配套不足问题。在知名度方面,根据调查数据显示,港中旅南山房车小镇和祥发国际汽车露营伊甸园较为知名,但是依然需要继续做大做强品牌。

产业迎来发展风口

事实上,去年以来,国家政策层面不断传出汽车房车露营产业发展的利好消息。20xx年10月国务院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提出了升级旅游休闲消费,建设自驾车、房车营地。在政策利好前提下,我国汽车房车露营产业实现了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

数据统计显示,去年国内房车市场保有量约2.1万辆,其中20xx年全年销售量约5850辆。按照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的区域划分,去年国内正在建设、准备开工及规划中的汽车房车露营地共83个。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近日也在20xx年产业促进及相关工作部署会上提出,未来北京要打造乡村旅游新业态,其中汽车房车营地就是重点鼓励的新型业态之一。亦有业内人士分析,未来3-5年将是汽车房车露营地的快速发展期,在市场作用下,露营地自主品牌的发展发展方式和内生应变的能力逐步增强,行业的井喷式效应正在推进,亮点将逐一展现。

中国购车景气调查报告 篇2

中国购车景气调查报告:八成受访者看好电动车

人气爆棚的上海车展背后,是中国消费者逐渐增强的购车意向。专业调查机构国际市场新闻社(MNI)昨天发布中国消费者购车景气调查报告显示,今年以来中国消费者购车积极性比去年明显提高,反映汽车市场需求变化的综合指数,在今年3月创7个月以来的最高,达到87.6。其中,19.5%的无车家庭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购车,18.6%的有车家庭则计划在12个月内购入第二辆车。

中国消费者购车景气指数,来自每月对中国各地1000位以上受访者的调查,询问他们有关购车的各类问题,包括汽车保有率、购车计划、预算、偏好等。

本次调查还分析了中国消费者购车时考量的各种因素。其中,37%的消费者表示最关注价格,32%的消费者表示最关注安全性,品牌虽名列关注度第三,但支持者只有8%。此外,舒适性、开车成本等也在消费者的考虑范围中。

就购车预算看,选择10万元至14万元车型的受访者最多,达到29.6%;偏爱20万元以上车型的受访者紧随其后,达到21.5%;之后为8万元至9万元的车型,占比为14.2%。

根据以上预算,中国消费者对车型的偏好发生了些许改变:首选小轿车的比例仍达到38%,排名第一;SUV车型成为后起之秀,34%的受访者表示购车时将首选SUV。与此同时,电动汽车等新能源车也得到越来越多受访者的认可。49%的受访者表示,所购车辆的环境友好 非常重要 ,86%的受访者表示非常看好电动汽车前景,称其将在未来20xx年内取代传统的汽柴油车。

中国购车景气调查报告 篇3

事故原因。

经调查认定,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是:通号集团所属通号设计院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中管理混乱,通号集团作为甬温线通信信号集成总承包商履行职责不力,致使为甬温线温州南站提供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铁道部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招投标、技术审查、上道使用等方面违规操作、把关不严,致使其在温州南站上道使用。当温州南站列控中心采集驱动单元采集电路电源回路中保险管F2遭雷击熔断后,采集数据不再更新,错误地控制轨道电路发码及信号显示,使行车处于不安全状态。雷击也造成5829AG轨道电路发送器与列控中心通信故障。使从永嘉站出发驶向温州南站的D3115次列车超速防护系统自动制动,在5829AG区段内停车。由于轨道电路发码异常,导致其三次转目视行车模式起车受阻,7分40秒后才转为目视行车模式以低于20公里/小时的速度向温州南站缓慢行驶,未能及时驶出5829闭塞分区。因温州南站列控中心未能采集到前行D3115次列车在 5829AG区段的占用状态信息,使温州南站列控中心管辖的5829闭塞分区及后续两个闭塞分区防护信号错误地显示绿灯,向D301次列车发送无车占用码,导致D301次列车驶向D3115次列车并发生追尾。上海铁路局有关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在设备故障发生后,未认真正确地履行职责,故障处置工作不得力,未能起到可能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损失的作用。

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 7 23 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列控中心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上道使用审查把关不严、雷击导致设备故障后应急处置不力等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

事故暴露出各有关方面的主要问题。

通号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在列控产品研发和质量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

通号集团所属通号设计院研发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设计存在严重缺陷,设备故障后未导向安全。经事故调查组对采集驱动单元测试,以及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检测机构组成的联合测试组对列控中心主机和采集驱动板(PIO板)软件进行测试,并经动车组实车模拟试验验证和反复分析论证,查明:从软件及系统设计看,温州南站使用的LKD2-T1型列控中心保险管F2熔断后,采集驱动单元检测到采集电路出现故障,向列控中心主机发送故障信息,但未按 故障导向安全 原则处理采集到的信息,导致传送给主机的状态信息一直保持为故障前采集到的信息;列控中心主机收到故障信息后,仅把故障信息转发至监测维护终端,也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继续接收采集驱动单元送来的故障前轨道占用信息,并依据故障前最后时刻的采集状态信息控制信号显示及轨道电路。从硬件设计看,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主要存在以下问题:PIO采集电源仅有一路独立电源,未按规定采用两路独立电源设计,一旦电源失效,PIO机柜中全部 PIO板将失去采集电源,当列控中心保险管F2熔断后,造成采集驱动单元采集回路失去供电;两路输入采集来自一个源点,无法构成输入信息的安全比较。这两处硬件设计缺陷导致设备不符合安全防护要求。具体问题如下:

(1)通号集团的问题。

通号集团履行合武线、甬温线通信信号集成总承包商职责不力,未按照职责要求提供安全可靠的列控中心设备。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产品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标准;对通号设计院的科研质量管理工作监管不到位,集团领导及其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未对通号设计院科研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能及时发现科研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将中标的系统集成项目完全交由下属通号设计院等企业负责,监督管理缺失,对相关重点设备研发情况不跟踪、不过问,致使先后向合武、甬温铁路提供了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上道使用。

(2)通号设计院的问题。

一是决定研发LKD1-T型列控中心设备升级平台不慎重。通号设计院领导在未全面了解LKD1-T型列控中心设备升级平台研发过程、进度的情况下,仅凭列控所负责人口头汇报,即同意启动升级平台研发工作。

二是对列控中心设备研发设计审查不严,未能发现设备存在的严重设计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发现列控中心设备的PIO板未经评审的问题;管理和监督列控所的研发工作不力,对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工作管理混乱、文档缺失等问题失察。

三是科研质量管理责任不落实,对下属企业列控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失控。未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检验的相关规定,未对产品研发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把关、管控,未能保证提供的信号产品达到 故障导向安全 的根本要求。

(3)通号设计院列控所的问题。

一是草率研发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在合武线建设合同约定的列控中心设备难以满足合肥站工程建设需要,以及现有LKD1-T型列控中心设备升级平台采集轨道电路继电器信息模块、PIO板研发未完成的情况下,不负责任地向通号设计院领导建议开发LKD1-T型列控中心设备升级平台(即后来定型使用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

二是列控中心设备研发工作管理混乱。未组织正式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设计团队,仅靠列控所有关负责人口头指派相关人员研发;对设备研发设计过程管理控制不严格,导致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编制、审核研发文档不规范,且部分文档缺失。

三是违反程序开展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工作。未对列控中心设备特别是PIO板开展全面评审,也未进行单板故障测试,未能查出列控中心设备在故障情况下不能实现导向安全的严重设计缺陷。

铁道部及其相关司局(机构)在设备招投标、技术审查、上道使用上存在问题。

(1)铁道部的问题。

铁道部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规范、不认真,在铁路建设中抢工期、赶进度,片面追求工程建设速度,对安全重视不够,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不完善;铁路客运专线系统集成工作管理不力,规章制度和标准不健全;设立的技术系统集成项目组和系统集成办公室,未建立相应工作制度,造成集成办公室、项目组与客运专线技术部、基础部之间职能交叉、职责不清,削弱了有关部门正常职能;相关职能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在设备招投标、技术审查、上道使用等多个环节违规操作、把关不严,进行无依据、不规范的技术预审查,同意没有经过现场测试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上道使用(总共在包括甬温线在内、广珠线、海南东环线的 58个车站、18个中继站使用,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整改建议,铁道部于8月19日全面整改完毕);对上海铁路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规章制度、标准执行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

(2)运输局客运专线技术部(司局级机构)的问题。

一是对合宁、合武、甬温铁路客运专线列控中心设备招标投标工作审查把关不严。在铁路客运专线CTCS-2级列控系统相关技术标准不系统、不完整的情况下,草率对合宁、合武线列控设备定标选型,造成两线列控设备接口不统一,无法互联互通,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引发了合肥站、合武线列控中心设备型号的变更,导致后续一系列工作操作不规范;指导、协调甬温铁路招标时,审查同意在温州南站等18个车站招标采购仅经过技术预审查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

二是跟踪督促合肥站列控中心设备设计比选工作不力。在组织召开合宁铁路CTCS-2级列控系统集成方案研讨会议,要求合肥站按合宁铁路相同类型的列控中心设备进行设计比选后,跟踪督促不力,未发现通号设计院在合肥站进行列控中心设备换型的违规行为,对通号设计院在合肥站进行列控中心设备换型的违规行为失察。

三是推动无依据、不规范的技术预审查工作。运输局客专技术部推动科学技术司、运输局基础部对不具备技术审查条件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进行技术预审查,并会签同意没有经过现场测试和试用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在合宁、合武线上道使用。

(3)运输局基础部(司局级机构)的问题。

一是信号新产品上道使用管理存在漏洞。未按照职责要求制定系统完善的信号新技术、新产品的试验、审查、试用和上道使用管理制度及办法,未对信号新产品评审、试用期间保证安全生产方面作出特殊规定。

三是违规同意合武线全线改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组织召开合武铁路列控中心设备类型专题会议,有关人员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经过技术预审查及合肥站开通使用、尚未进行现场测试的情况下,未经严格试验、审查,草率同意合武全线改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

(4)科学技术司的问题。

一是未制定明确规范的技术审查规定。未按照职责要求制定程序明确、内容具体、要求严格的有关技术审查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致使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技术审查无依据、不规范。

二是对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进行了无依据、不规范的技术预审查。在合宁线建设工期要求紧迫、有关司局催办和LKD2-T1列控中心设备在合肥站已经进场安装的情况下,根据通号设计院、合宁公司提交的CTCS-2级列控系统技术审查的申请,会同有关部门对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进行了无依据、不规范的技术预审查。

三是违规同意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在合宁、合武线试验和上道使用。会同运输局基础部、客运专线技术部印发文件,同意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 在合宁、合武客运专线工程现场试验和上道使用的过程中,不断完善系统功能 。该文件印发上海等路局及相关单位参照实行,客观上对仅通过技术预审查的 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在甬温铁路上道使用提供了依据。

上海铁路局及其下属单位在安全和作业管理及故障处置上存在问题。

(1)上海铁路局的问题。

上海铁路局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基础管理薄弱,执行应急管理规章制度、作业标准不严不细,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力;相关单位(部门)安全管理不力,对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和遵章守规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相关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在设备故障发生后,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未能起到可能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损失的作用;上海铁路局有关负责人在事故抢险救援中指挥不妥当、处置不周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2)车务系统的问题。

一是调度所行车管理、应急处置不力。调度所列车调度员虽然不知道信号升级的情况,但未进一步了解电务人员维修下行三接近 红光带 情况和工务人员检查线路情况,未及时了解前行D3115次列车在下行三接近运行的详细情况,没有及时提醒D301次列车司机注意运行,违反了《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高速铁路调度暂行规则》的有关规定;调度所值班负责人对有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突发情况处置不及时、处置措施不得力,对列车调度员没有及时提醒D301次列车司机的问题监控检查不力。

二是宁波车务段温州南站职工岗位责任制不落实,行车组织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温州南站值班员在发现D3212发车时上行出站信号机故障关闭、发现CTC 终端显示与现场轨道电路占用状态不符等设备故障情况后,虽然不知道信号升级的情况,但未严格执行《上海铁路局行车簿填记标准》和《车机联控作业》的有关规定,没有及时与D301次列车执行车机联控;车站盯岗负责人在车站转为非常站控后,没有提醒行车室值班人员及时与区间运行列车有效执行车机联控。

三是宁波车务段对本单位和所属车站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及行车业务工作指导不到位,对温州南站执行车机联控作业规章、制度、标准的情况监督检查不力。

四是运输处对调度所执行有关调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情况监督、检查、指导不力,对车务系统专业监督、检查不到位。

(3)电务系统的问题。

一是杭州电务段温州车间和瓯海工区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组织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力。电务值班人员虽然不知道信号升级的情况,但没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严格执行作业标准,得知出现轨道电路故障后,未对永嘉站至温州南站下行三接近、温州南站至瓯海站上行一离去轨道电路故障登记停用即进行检查确认,未经登记联系就对除5829AG之外的轨道电路设备进行插拔更换,违反了《铁路信号维护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场值班负责人对应急值守人员的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

二是杭州电务段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设备故障应急管理不力,对电务值班人员遵章守纪情况监管不到位。

三是电务处对电务系统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设备故障应急管理责任和措施不落实,对电务值班人员遵章守纪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检查不力。

(4)工务系统的问题。

温州南线路工区有关人员未按照《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200-250km/h部分)的规定,向列车调度员申请上道检查的调度命令,擅自打开防护网通道门上道检查作业,属于违规作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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