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计划篇1
省教育厅: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民办教育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吉教办〔2018〕46号)文件精神,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第一时间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项自查自纠工作,成立由副董事长任组长,校长、党委书记任副组长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项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摸底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郑晓明
副组长:刘耀辉张洪昭
成员:程越王玉贵马维东赵莹贺柏平
杨威侯淼刘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
办公室主任:刘娅(兼)
二、排查情况
(一)对民办学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情况。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7〕1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建立健全以章程为主体的现代大学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扎实推进依法治校进程。能够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学费收取和财务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要求进行收费标准备案;不存在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在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变相向师生员工摊派费用、强行集资或以各种方式非法募集资金等情况。
(二)对民办学校非法集资案件查处情况。我校未发生非法集资案件。
(三)建立民办学校风险防范机制情况。学校积极贯彻落实高校财务制度,注重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监督制度、日常监测预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学校设立审计处、政策法规办公室和监察处等处级单位,进一步加强了风险防控;学校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制度,每年都会外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学校的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审计,并依据高校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在校园网上设立单独页面,对依法予以公开的项目向社会及师生及时公开;学校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涉及违反学校规定违规操作的、因工作不力疏于监管的、因处置不当导致出现重大事故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情况。学校充分利用官网、校园广播、板报等宣传平台,广泛开展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师生学习非法集资的案例,使全校师生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性,人人增强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提高识假防骗的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让广大教职工和学生远离非法集资,远离犯罪。
三、今后工作重点
由于非法集资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风险,此次排查虽然已结束,但是在今后工作中我校会继续保持对非法集资的高度警惕,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重点监控、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从源头上杜绝非法集资现象的发生,进一步增强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实效性。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计划篇2
为进一步巩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阶段性成果,持续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以下简称“处非工作”)以及金融放贷领域行业清源工作,坚持打防结合、打早打小,推动治理互联网金融乱象工作由点及面,实现对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乱象等全过程的防控和打击,持续净化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一、年度目标
重点破解新发非法集资案件数量呈上趋势,力争全市新发非法集资案件数量、集资金额、参与集资人数3项主要指标排序全部退出全省前八,有效遏制增量。继续深入推进陈案化解攻坚行动,确保全年办结非法集资陈案4件,力争全年办结非法集资陈案5起。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健全体系,强化线上线下监测预警
1.完善线上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宣城市金融风险监测平台,结合公安经侦应用云平台的非法集资风险企业排查,形成覆盖更广的线上监测预警体系。人行、银保监等部门要组织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强账户资金异动监测,及时报送异常账户信息。
2.加强线下群防群治。各地要严格落实将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的要求,充分动员网格力量,发挥一线宣传、排查、报告作用,加大对重点楼宇、重点区域排查等常态化排查力度,实现风险监测关口前移。扩大举报奖励覆盖面,提高奖励及时性,进一步发挥举报奖励政策作用。
(二)打防并举,分类化解各类增量风险
3.严格市场准入。进一步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规定,严把地方金融领域准入关,对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银行”“保险(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集团公司、自保公司、相互保险组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注:指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融资担保”“典当”“征信”“交易所”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金融”“资产管理”“理财”“网贷”“网络借贷”“P2P”“互联网保险”“支付”“外汇(汇兑、结售汇、货币兑换)”“基金管理(注:指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4.加大风险排查。进一步巩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成效,常态化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联合工作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民间投融资中介、网络借贷、私募基金、影视文化、批发零售、电子商务、房地产、交易场所、各类涉农合作组织、养老服务等行业企业及关联企业,围绕商业中心、商务楼宇、科技园区、临街门店商铺等商业聚集区,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联合排查整治,及时全面准确掌握本地区非法集资信息,重点排查并打击打着“金融创新”旗号,假借“疫情防控”“慈善”“社会众筹”“私募基金”“投资咨询”“养老服务”等名义,以老年人、在校学生、贫困人群等为主要目标群体的非法集资及地方金融领域涉黑涉恶行为。
5.分类化解风险。对监测、排查出的各类风险,建立风险台账,认真核查。分类化解不同类型风险,针对趋势性风险,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预警提示,对较小风险点,要精准快速处置,对重大风险点,要稳妥有序化解,坚持打早打小,全力追赃挽损,坚决遏制新发案件。对跨县市区涉嫌非法集资线索,牵头县市区要主动履行牵头责任,制定统一化解方案,积极协调推进案件可能涉及的侦办诉讼、善后处置、牵头维稳等工作。协办地认真履行协作义务。
(三)多措并举,有序减少存量风险
6.持续开展陈案化解。持续开展非法集资案件风险处置攻坚行动,稳妥推进陈案化解,推动涉案人数较少、涉案金额较小案件加快结案。持续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打击犯罪,有序化解风险。由市、县(市、区)、乡(镇)政府分级统筹安排,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办案质量和处置效率,逐案攻克,切实压降陈案数量。
7.全力处置重点案件。推进慧选投资、恒利金融等重点信访案件处置工作。各地要强化领导包保责任制,落实重点案件“一案一策一专班”制度,特别关注案龄5年以上案件,要进一步树立对事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责任感、紧迫感,组织精干队伍,排出时间表、作战图,实现挂图作战、强力攻坚,确保尽快结案。
(四)创新宣传,提升处非宣传质效
8.周密部署宣传月活动。积极利用各类媒介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发挥各地、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协会团体、各金融机构、网格员等多方作用,在全市上下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舆论氛围。
9.常态化开展日常宣传。依托打击经济犯罪宣传、普法宣传、“四送一服”政策宣讲等品牌项目,在重要节点、重点行业领域、针对重点人群,创新利用各类宣传媒介,扩展宣传空间,引导处非宣传进工厂、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组、进家庭,有效延伸宣传“毛细血管”,采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提高全社会对非法集资的识别、防范和抵制意识。
(五)各司其职,推进综合有效治理
10.有效推动全链条治理。及时关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台情况,严格落实金融持牌经营、特许经营原则,切实把好企业准入关。行业主(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着力加强对P2P网络借贷、私募基金、投资理财、养老服务、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监管。推动有关部门落实金融广告监管制度,切断非法金融活动传播途径。推动处非工作由点及面、由端到链,实现对非法集资活动全社会、全行业、全生态链防控打击,将非法集资与社会信用、平安建设等体系建设有机结合,有效震慑非法集资行为。
(六)依法依规,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11.运用法治方式解决信访事项。密切联系群众,主动释法说理、引导安抚、回应诉求,全力争取理解和支持。坚持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针对涉法涉诉案件,推进案件侦办和司法审理,将信访事项解决路径引入法治轨道。
12.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案件侦办公开,统一解释口径,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加强群体性集访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妥善做好信访接待。切实落实属地维稳责任,加强负面舆情管控和正面宣传引导,健全应急机制,确保风险隐患不扩大、不蔓延、不上传,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七)重心下移,提升处非队伍素养
13.加大处非队伍能力建设。推动处非工作重心下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人员配备、工作经费等方面切实保障,强化交流培训,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勇于担当、本领过硬的专业处非队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及时交流处非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
三、严格责任落实
(一)严格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各地要切实担负起风险化解和维稳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辖区内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做好本辖区内风险排查、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宣传教育和维护稳定等工作。各地要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平安建设考核内容等。
(二)严格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将防控本行业、本领域非法集资作为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信访维稳、案件侦办和布控、审查逮捕和起诉、案件审判和执行处置、监测预警和宣传教育、行业准入和监管等工作的部门协作力度,加强非法集资风险信息共享,各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落实考评及责任追究。科学制定2021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平安建设工作考评细则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考评细则,并将处非工作作为重点考评内容。加强考评结果运用,进一步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责任,通过约谈、挂牌督办等手段,推动重点问题的解决、重大案件的处置和重点领域风险的防控。对重点案件查办不力、进展不顺的县市区,要及时协调推动并通报,同时报告市政府,对工作不力、重点督办案件处置迟迟没有进展、影响到全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成效的责任人,必要时由市处非办提请相关部门予以追责。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计划篇3
一、指导思想
2022年度全镇打击非法集资将于中、省、市、区有关打击非法集资的安排部署为指导,全面健全打击非法集资预防、管理、处置工作机制,集中力量、综合整治、严防严控、标本兼治,坚决维护广大群众利益,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最大限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有力的宣传教育和打击整治,确保全镇不出现非法集资现象。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完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评估、信息预警研判、日常巡查监管、基层防控、快速处置等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及时掌握潜在风险和不稳定因素,快速应对处置,及时化解矛盾和风险,建立健全疏导并举、防治给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二)严厉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行为和案件。重点打击涉嫌诈骗组织者、恶意集资中间人和借款人,严厉打击超范围违规经营、虚假广告宣传等行为,彻底整顿涉嫌非法集资、高利贷、违规融资等行为。
(三)依法规范融资服务中介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机构及其关联企业的经营、融资和宣传行为,促进民间借贷规范健康发展。
(四)有效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结合专项整治活动,在全镇各领域进行拉网式排查,集中梳理清查企业虚假注册、抽逃资金、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以及资产负债能力等,有效整治涉嫌非法集资、高利贷、违规融资等行为,确保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不留死角。
(五)建立基层信息员制度。建立镇、村(社区)、村镇信息员制度,建立社会志愿者、基层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自发参与的防范预警机制,及时发现非法集资苗头,群防群治,提高对非法集资监测和防范能力。
(六)建立高收益项目举报排查机制。对辖内各类经济活动信息进行监测、跟踪,从中发现、识别和判断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信息和线索。对辖内号称“高回报、高收益”产品开展监测排查,加强风险研判,及时预警提示。
(七)建立重点案件包案机制。按照“一案一组、一案一策”的要求,每个重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都要成立专案组,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到人”,集中办案,限时办结。
(八)健全从速从快处置机制。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要及时查处,早定性、早处理,加大案件处置力度,快速查实案情,最大程度追索保全资产,依法合规、公平公正清偿,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对煽动群众闹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集资人,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严厉查处。
(九)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综合性宣传。建立健全常态化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推动宣传教育活动进村(社区)、进工厂、进家庭,实现广覆盖。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强化社会公众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的责任意识。宣传部门要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借助新媒体时代的信息传播形式,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整合资源,推动宣传,形成防范非法集资共识。
(十)加大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查处力度。加强对网络、手机短信、电邮特别是各类资金借贷平台的监督管理,防止非法集资通过网络、通信工具传播。加强媒体广告发布的监管,督促媒体落实了广告发布责任,封堵非法集资活动传播渠道。
四、工作责任
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落实了职责分工;建立镇主体负责制,充分发挥基层主体作用,调动辖内资源,统筹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认真履行一线把关职责,将防控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作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管。对需要经过市场准入许可的行业领域,由准入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对无需市场准入许可,但有明确主管部门指导、规范和促进的行业领域,由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
五、逗硬考核
为切实有效抓好全镇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经镇党委政府决定,将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纳入全年综治工作目标考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取消所在单位和个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扣减所在村(社区)干部个人相应考核工资,如发生影响恶劣,触犯法律行为,将根据法律规定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一)未将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主要负责人未亲自抓。
(二)未严格按照镇党委政府安排部署进行摸排,宣传教育。
(三)信息不畅通,发生漏报、迟报、虚报非法集资行为。
(四)对发生非法集资行为上报、处置不力行为。
(五)本单位人员参与非法集资和为非法集资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
非法集资是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毒瘤,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狠抓落实了,确保全镇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发展。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计划篇4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区金融环境,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巩固我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工作成果,提高广大群众防范非法金融活动风险的意识,根据《西安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按照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我区开展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宣传行动,现将活动情况小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以远离非法集资,建设幸福家园为主题,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利于非法集资案件处置为出发点,多管齐下开展了立体式宣传,重点突出三个方面:一是法规政策宣传,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政府不会买单,增强买者自负和风险自担意识,教育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二是与非法集资相关的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向广大群众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识别能力;三是案例宣传,以近年来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说法,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风险性及社会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理性投资、合法理财。本次宣传教育活动从5月中旬开始,持续到6月上旬,5月21日为集中宣传日。
二、活动情况
本次宣传教育活动采取专项宣传和专项排查行动相结合的方式。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街办、园区管委会及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分别负责组织本地区、本园区及本系统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工作。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基础上,指导各街办、园区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开展网络宣传。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广泛宣传全国人大、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相关部委,以及省市关于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的法律法规、规定办法12部,方便群众查询和检索,发布省市区处置非法集资案件信息2条。
进社区专项宣传
深入到基层、深入到社区,突出以中老年群众、城中村拆迁群众为宣传对象,突出投资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房地产等高发行业,突出涉及信访、举报的非法金融活动发生区域。一是开展全面宣传。各街办、各园区联系驻地工商所、派出所负责组织本区域内的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在辖区社区、街道、集镇等群众集散地,悬挂宣传口号条幅,张贴宣传海报、宣传单,利用板报设置宣传栏。每个街办在人口密集区域设立宣传点,全区主要路段悬挂过街横幅标语51条。
二是进行了集中宣传。公安灞桥分局,区工商局、区金融办联合九个街道办、灞桥信用联社,在全区开展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在田洪正街、纺正街、狄寨正街、狄寨大学城商业街设立了4个宣传点,向群众宣传家庭理财常识,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危害。这次集中宣传活动参与干部、干警42人,接待群众咨询近1200人次,各街道园区悬挂横幅标语55条,张贴宣传画1600幅,发放宣传资料12000份,通过布置展板、散发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现场咨询、受理举报等方式,大造打击非法集资的舆论声势。三是对涉及征地拆迁、整村搬迁、城中村拆迁项目的街办和园区,依托村(居)委会加强专项监控,抢占舆论宣传阵地,对城中村拆迁群众进行正面引导;采取措施坚决杜绝投资类公司在以上区域开展理财等集资宣传,杜绝了新的非法集资行为发生。
开展了专项打击行动。工商灞桥分局、区市容园林局、区四城联创办结合我市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对街头非法金融业务小广告、不规范牌匾条幅及时清除,封堵和遏制非法集资广告宣传、变相广告宣传行为。强化对重点行业的政策宣传以及规范管理力度。通过组织集中培训、上门宣传等方式,加大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民办院校等的宣传管理力度,引导其依法合规经营。
区教育局对区内市局审批的6所民办职校和我局审批的44所民办非学历培训教育机构逐校进行了专项检查,制订了详细的日程安排表,印制了《西安市民办学校不参与非法吸收群众存款活动承诺书》,采取查看账目、资料,进行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将检查内容落到实处,尤其是突出了对各校办学资金来源、收费政策执行、教师工资发放以及学校招生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在掌握真实情况的基础上,全面了解区内各民办学校资产来源和资金投入与运转情况。各校均能按月按时发放教职工工资,区内民办职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均未在教师中开展非法吸收群众存款行为,未发现学校有非法吸收群众存款现象。
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是一项关乎社会稳定的长期工作,我们将以本次宣传教育为契机,继续保持对辖区非法集资的严密监控,加强对辖区群众的教育引导,积极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计划篇5
接到市局下发的泰安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9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筑网行动”的通知》(泰打非字【2019】18号)后,我校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专项会议,传达了文件精神,并做了专题研究部署。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了以校长姜传波长任组长,分管校长房照祥任副组长,党员及各处室领导、班主任为成员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每部门配备了一名联络员。
二、认真学习文件精神。
我校在5月10日接到通知以后,马上组织各部门领导,老师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为了防范潜在的非法集资风险,根据通知精神,我校利用周一晨会学习时间在全体教职工进行了非法集资相关知识的教育学习,通过学习我校师生提高了对非法集资的认识,认清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
三、做好宣传。
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向师生发布相关预防非法集资知识、张贴标语等方式形成全员共查的氛围。
四、认真开展排查。
5月26日至5月27日,我校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领导小组先后对270名教职员工进行了摸底排查。此次排查对各部门在此次活动的职责做了具体分工,排查小组组织成员通过实地调查、走访了解等情况动员了各方面参与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确保了应查尽查,不留死角。
在此次专项非法集资排查中,未发现我校员工有涉及社会融资行为。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做好工作,用有效的手段和措施有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确保公众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