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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规章制度管理制度有关(通用6篇)

2023-08-25 12:34:02求职文档

第一篇:员工规章制度管理制度有关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公司作息制度

第二条公司上班时间为8:30—12:00,13:00—17:30(可分为夏季、冬季作息时间)。

第三章:工作制

第三条公司一般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实行每周6天工作周制度。

第四条由于公司工作性质为连续作业和受季节影响的岗位。按标准工作日换算为以周、月、季、年等周期计算工作时间。

第五条遵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

第四章:考勤范围

第六条公司除高级职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七条特殊员工不考勤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五章:考勤办法

第八条公司实行视频考勤制度,员工每天上下班必须视频登记。

第九条员工忘记视频打卡时,须说明情况,并留存说明记录。

第十条:考勤设置种类:

1、迟到,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

2、早退,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

3、旷工,无故缺勤。

4、请假(销假)

①请假

A、集团公司机关及所属企业规定的假期包括病假、事假。

B、请假程序:请假员工要填写请假条(到公司行政部领取统一假条),注明原因、请假天数,各部门经理签字后方可休息,假条存放在考勤员处,作为日后发放工资的依据。

C、批准权限:一般管理人员请假3天以内由直接上级批准,3天以上报本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请假需总经理批准方可休息。

D、病假:持县、市级医院证明,员工可请病假;员工因受伤或遵医嘱休息,方可休病假。

E、事假:因私事须请事假的,须本人先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可享受事假。

②销假程序:

A、在假期内返回工作岗位的,需及时到考勤员处销假,如不能及时销假的,在假期内的按缺勤处理;假期已满的按旷工处理;

B、如在假期结束后不能及时返岗的应及时和考勤员及主管领导联系申请续假,带返岗后及时补办续假证明并报于考勤员。

5、出差,因公司派遣出差的要出差前报备。

6、外勤,全天在外办事。

7、调休,调休要提交调休申请。

第六章:考勤统计与绩效

第十一条公司考勤工作由部门负责人全权负责。

第十二条每月____日—____日,为一个考勤周期。

第十三条各部门需于每月____号之前上报考勤。包括考勤统计表,电子考勤记录单。

第十四条考勤与绩效工资挂钩:

1、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的均按迟到、早退处理;

2、迟到、早退每次扣除日工资的50元;

3、因公外出、请假经部门经理书面证明除外。

4、旷工:

①未经请假、假满未续假、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未到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②员工旷工除不发薪资、津贴。

③当月旷工5天,全年旷工累计7天,予以劝退。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会同人力资源部执行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第二篇:员工规章制度管理制度有关

(一)从上班到下班

1、上班的时候

1.1遵守上班时间。因故迟到和请假的时候,必须事先通知,来不及的时候必须用电话联络。

1.2做好工作前的准备。

1.3铃一打就开始工作。

2、工作中

2.1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迅速踏实地进行。

2.2遇有工作部署应立即行动。

2.3工作中不扯闲话。

2.4工作中不要随便离开自己的岗位。

2.5离开自己的座位时要整理桌子,椅子半位,以示主人未远离。

2.6长时间离开岗位时,可能会有电话或客人,事先应拜托给上司或同事。椅子全部推入,以示主人外出。

2.7打开计算机传阅文件,网上查看邮件。

2.8不打私人电话。不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务。

2.9在办公室内保持安静,不要在走廊内大声喧哗。

3、办公用品和文件的保管

3.1办公室内实施定置管理。

3.2办公用品和文件必须妥善保管,使用后马上归还到指定场所。

3.3办公用品和文件不得带回家,需要带走时必须得到许可。

3.4文件保管不能自己随意处理,或者遗忘在桌上、书柜中。

3.5重要的记录、证据等文件必须保存到规定的期限。

3.6处理完的文件,根据公司指定的文件号随时归档。

4、下班时

4.1下班时,文件、文具、用纸等要整理,要收拾桌子,椅子归位。

4.2考虑好第二天的任务,并记录在本子上。

4.3关好门窗,检查处理火和电等安全事宜。

4.4需要加班时,事先要得到通知。

4.5下班时,与同事打完招呼后再回家。

(二)工作方法

1、接受指示时

1.1接受上级指示时,要深刻领会意图。

1.2虚心听别人说话。

1.3听取指导时,作好记录。

1.4疑点必须提问。

1.5重复被指示的内容。

1.6指示重复的时候,首先从最高上司的指示开始实行。

2、实行时

2.1充分理解工作的内容。

2.2遵守上司指示的方法和顺序,或视工作的目的而定。

2.3实行决定的方案时,需要别的部门的人协助时,要事先进行联络。

2.4备齐必要的器具和材料。

2.5工作经过和结果必须向上司报告。

2.6工作到了期限不能完成时,要马上向上司报告,请求提示。

2.7任务实施时,遇到疑问和上司商量。

2.8检查被指示的内容和结果是不是一致。

3、报告时

3.1工作完后,马上报告。

3.2先从结论开始报告。

3.3总结要点。

3.4写报告文书。

3.5根据事实发表自己的意见。

4、工作受挫的时候

4.1首先报告。

4.2虚心接受意见和批评。

4.3认真总结,相同的失败不能有第二次。

4.4不能失去信心。

4.5不要逃避责任。

(三)创造工作愉快

1、打招呼

1.1早上上班时要很有精神地说“早上好”。

1.2在公司内外,和客人、上司、前辈打招呼,同样他们也会和你打招呼。

1.3开朗而有精神地同别人打招呼,会让整个公司气氛很活跃、有生气。

2、努力愉快地工作

2.1工作中自己思想要活跃。

2.2通过工作让自己得到锻炼成长。

2.3为他人愉快而工作。

2.4相互理解、信任,建立同事间和睦关系。

第三篇:员工规章制度管理制度有关

第一章:人事管理制度

一、公司所有入职人员须满18周岁,无刑事记录,身体健康且作风正派。

二、本公司所聘任各级员工以思想、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所任职务或工作原则。

三、入职时需按本公司《入职申请表》要求如实填写个人资料,凭有效身份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免冠1寸彩照2张。所有资料如有虚假将被公司无条件辞退,如因提供假资料造成公司损失的,当事人要负赔偿责任。

四、所有职员在入职时须与公司订《劳动合同》,被正式录用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各有关的规章制度,并解除劳动合同。

五、入职及离职规定

(1)员工入职时,必须经过公司组织的厂纪厂规培训及基本工作技能知识培训,相关人员确认其胜任工作的,即可正式上岗。

(2)试用期满经各级考核合格方可填写转正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3)试用期内要求离职者,按未结工资余额发放,试用期满后,个人原因要求离职者,必须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申请书。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4)凡旷工或无故超假3天,或全年旷工累计超过10天者,一律当自动离职处理。从自动离职之日起,公司与当事人不再发生任何劳资关系,解除劳动合同。

(5)员工在聘任期间如有违反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或工作上无法胜任的情形者,经公司进行岗位调配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调整工作岗位的薪随岗走)解除劳工合同。

(6)所有离职(开除、辞退、辞工)人员应在审批的离职日期于当天内到各级主管部门办理离职手续,过期未办理者,当自动离职处理。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不得再进入公司任何地方。

六、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财务造成重大损失的,当事人负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损害公司形象者;

(2)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x赂、佣金情节严重者;

(3)办事不力、玩忽职守有具体事实且情节严重者;

(4)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散步谣言、挑拨离间,扰乱工作、生产秩序,影响公司正常生产和运作之行为者;

(6)仿效上级主管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文件者;

(7)因破坏盗取、毁弃、隐匿公司之设施、机器设备、资料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8)擅自兼职为其他公司服务者;

(9)违背国家法令或违反公司规章和安全条例情节严重者;

(10)在禁烟区吸烟屡教屡犯,随时吐痰屡教屡犯者;

第二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反对岗位歧视、每位员工都享有平等就业权利。

二、所有员工都有按劳取酬的权利,所有员工按公司的工作岗位劳动制度,工作绩效等领取相应的薪酬。

三、每位员工都有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有好的建议方案都可提出书面报告。对于公司的各种不良现象均可提出口头或书面投诉。

四、每位员工都有保护本公司人、财、物安全,提高生产效益,共同维护企业形象的权利和义务。

五、每位员工都有揭发违规人员、反对有损公司形象、利益等活动(例如蓄意罢工,破坏窃取公司财务等)的权利和义务。

六、每位员工都有遵守一切规章制度、互助友爱和谐相处,确保本职工作按时按质量完成的义务。

七、每位员工都有做好义务消防工作的权利和义务。

八、每位员工都有遵守部门及车间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权利和义务。

九、员工在工作时确保安全生产的情况下,可进行工作。对违反制度操作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负责并追究违反者的责任。

十、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定而造成意外由当事人自己负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三章:员工福利

一、特殊工作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由公司为其购买相应保险。

二、特殊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工种补贴,发给相应的劳保用品。

三、工伤事故及其意外事故均可在24小时内报公司行政部给予协助或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手续办理。

四、公司员工均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司制度规定的假期。

五、公司按期发放员工工资。

第四章:日常及工作行为规范

一、工作认真负责,不得擅离职守,一切服从上级安排。

二、保持工作及公司内坏境整洁卫生,严禁随地吐痰,要爱护公司内所有花草绿化及一切公共设施,为全体员工提供良好的生活及工作环境。

三、所有办公室人员不准穿拖鞋上班,尽量做到仪表大方得体,服装整洁干净,精力充沛。

四、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一切事务。

五、不得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及其妨碍他人工作的行为。

六、不得擅自带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公司。

七、不得损坏、占有或偷窃公司及他人财物。

八、不得故意挑拨劳资双方感情或煽动及参与罢工。

九、不得参加非法组织及违法乱纪活动。

十、不得经营或出售与公司类似产品在公司以外兼职。

十一、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公告。

十二、严禁在公司内干私活。对工作失职造成质量或经济损失的,追究当事人责任,按物品价值赔偿。

第五章:过失种类及处罚

一、擅离工作岗位玩忽职守,造成损失者给予50—500元罚款,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故意破坏安全、消防、生产用品等一切公司财产者,除按原价赔偿,另外给予当事人500元以内罚款,并立即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泄露公司各种机密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追究当事人经济赔偿损失和法律责任。

四、违反公司消防电力规定造成损失,轻者罚款500元以内,并追究经济责任,重者解除劳动合同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偷窃公司及他人财物者,立即开除,情节严重者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在公司内聚从赌博,首次罚款1000元,重犯给予罚款5000元,屡教屡犯者,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七、故意挑拨劳资双方感情或煽动及参与罢工者处予相应罚款并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在公司内打架、辱骂威胁上司者处以300—2000元以内罚款;严重者立即开除,送公安机关处理。

九、参加非法组织及有违法乱纪行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破坏公司环境卫生随地吐痰者,每次扣罚500元,随便丢垃圾者给予罚款100元/次。

十一、消极怠工者,造成公司延误生产货期者赔偿相应损失。

十二、在禁烟区内不准吸烟的地方吸烟者,管理人员一次罚款300元,员工罚款200元,并及时行政记大过一次。

十三、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戏、吵闹及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首次罚款100元。

十四、因工作疏忽,造成过失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失的,当事人负责赔偿。

第六章:奖励条例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奖:

(1)品行端正、工作勤奋,能适时优质完成重大或特殊之任务者。

(2)团队协作精神之典范者。

(3)言行口碑良好,较好维护公司及个人形象之楷模者。

(4)为公司争得荣誉者。

(5)年度全勤或先进个人者。

(6)对舞弊或者其他伤害公司权益之行为有事先检举或防止公司权益受损失者。

(7)平凡岗位取得不平凡业绩者。在本职岗位上对公司有重大贡献,谌为全公司同仁职楷模者。

(8)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技术改进等积极提出并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9)遇有灾难或突发事件用于负责、处理适宜者。

(10)年终评定的杰出员工。

(11)当公司财产或员工安全遭受重大威胁时,奋不顾身,冒险抢救,防止或减少损失者。

(12)连续服务满五年,业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过以上处分者。

第七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板房主管担任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公司消防工作的领导管理与协调。

二、各部门主管为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员,并担任该工作区域的防火责任人和该区域的消防联络员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管理好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都有参加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四、严禁在公司内非吸烟区吸烟。

五、严禁在公司内违章试用明火,若工作需要烧焊(气割)的,必须执行有关防火措施。

六、严禁电线乱拉乱接和使用铜线或铁线作熔断器保险丝。

七、任何人员不得随意挪用、损坏一切消防设施,保持电制箱及灭火器的清洁卫生。

八、要定期对消防系统、消防器材应急灯及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维护和保养。

九、保持走火通道的畅通无阻,不得以任何理由放置物件在通道上而造成堵塞。

十、仓库堆放货物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堆放,保持整齐归一的放置。

十一、在新工人和员工转换岗位是要实行(三级)安全知识培训教育,也要定期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十二、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存放及运输,并设置专人负责。

十三、各部门负责人每日要对消防安全工作巡查及夜间明岗巡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做到定人、定措施,定期整改,检查发现的大隐患和整改情况,要及时做好记录和入档管理。

十四、所有关电的问题应由专职电工负责处理,其余人员不得乱动。

十五、如个人违反规定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将由其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十六、公司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为,设置防火标志,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十七、其他按公司有关规定及《消防法》执行。

以上规章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实施,解释权属人事行政管理负责。

第四篇:员工规章制度管理制度有关

第一章工作规范

第一条行为准则

1、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学院规章制度,遵守集团各项管理规定和劳动纪律;

2、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学院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的生活服务,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3、服从分配,服从领导,工作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尽忠职守,保守业务秘密;

4、关心集体,团结协作,互相帮助,维护集体利益和集团信誉;

5、爱护集团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6、努力学习文化、业务技术知识,认真做好服务工作,提供优质服务,虚心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第二条工作态度

1、热爱本职工作,对自己的工作职责负全责;

2、努力提高工作技能和工作效率;

3、同事之间应通力合作,互相配合,不得相互拆台或搬弄事非;

4、对本职工作应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5、待人接物态度谦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集团文化氛围。

第二章工作制度

第一条作息时间

1、集团一般实行五天工作制(服务部门除外),员工每周休息二天,通常为周六和周日,各中心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

2、部门(中心)的工作时间如需变更,须事先征得集团行政部批准;

3、员工每天工作八小时,特殊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灵活掌握。

第二条工作纪律

1、上班必须佩戴集团工作证,穿戴整齐,服装整洁,须穿工作服上班的员工,必须按规定着装;

2、上班时间应保持环境的安静,不要高声喧哗、闲谈和播放音乐,以免影响他人工作;

3、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确因工作需要外出,要经本部门主管或中心主任批准;

4、在办公室内应精神饱满、举止文明、衣着整洁、讲究卫生;不准只穿背心、拖鞋;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自觉维护和保持环境卫生;

5、接电话须用礼貌用语,通话力求简明扼要,禁止用电话聊天或长时间占用电话;

6、严守集团机密、廉洁奉公,维护集体利益和集团声誉;

7、注意安全,落实防火、防盗、防风、防雷措施,及时消除各种隐患;

8、勤俭办公,节约用水、用电,杜绝一切浪费现象;

第三章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一条考勤

1、各部门(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考勤,考勤人员应如实记录并随时接受集团领导和办公室的检查;

2、若员工因意外的原因导致迟到或早退五分钟之内,则需向直属上级做出解释,上级接受并签字认可后可不作迟到或早退处理;

3、迟到或早退十五分钟内扣5元,十五分钟以上扣15元,一小时以上扣一天基本工资,半天以上且未请假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4、员工当月旷工一天,扣发半个月基本工资;旷工三天,扣发一个月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全年旷工累计十天者,予以辞退。

第二条请假

1、员工按规定可享受有薪的假期,须提前3天报集团人事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员工请假3天以内须提前1个工作日,请假3天以上须提前3个工作日;

3、员工请假3天内由中心(部)主任批准;3天以上10天以下由中心(部)主任审核后报集团办公室批准;10天以上报集团副总经理批准;

4、中心(部)主任请假须集团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第四章加班制度

第一条后勤集团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有效完成工作,因此集团原则上不鼓励加班。但由于工作的需要或任务紧急,员工有义务按要求加班。所有加班必须事先取得其中心主任或集团人事部的批准。

第二条加班补偿原则上采取同等时间补休的方式解决,考虑到学校的特点,每学期末或解除劳动合同时,未补休的加班可计发加班费。超时工作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不给予加班补贴;属于工作包干、轮班、营业额提成的岗位和未完成经济指标的中心,不计发加班费。

第三条加班补贴标准

1、平时加班:员工工作时间外,超时经批准可计加班,按20元/天计发加班费,加班超过3个小时的,按一个工作日计发加班费;3个小时内按半个工作日计发。

2、公休日加班:一般假日指非法定假日的周六、周日及集团规定的假日,一般假日加班按30元/天计发加班费;

3、法定假日加班:法定假日指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劳动节、国庆节、春节各3天,元旦1天),法定假日加班按50元/天计发加班费;

4、加班补偿主要给予同等时间补休,不再计发加班费。

第五章奖惩制度

第一条奖励制度

1、员工如有下列表现突出的行为,根据工作成绩或贡献情况,分别给予表扬、奖金、提薪或晋升的奖励:

①工作考核表现突出,是其他员工学习的榜样;

②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产生良好的效益;

③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和阻止了重大事故的发生和蔓延;

④在院内外各种竞赛中获得奖励;

⑤其他为集团赢得良好声誉的行为;

第二条惩罚制度

1、有下列情形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和降低一档工资的处罚:

①上班迟到、早退三十分钟以上。

②仪表不整洁,上班不穿规定服装,不按规定佩戴工作证。

③擅自离岗外出。

④工作散漫,粗心大意,上班时间打瞌睡,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聊天,或做与工作无关事情。

⑤不爱护集团的财产,造成不必要的损耗。

⑥不服从管理及工作安排,不遵守禁止性规定;交代的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且没有合理的原因。

⑦在办公室大声喧哗,或与同事无理取闹、争吵、打架,影响集团形象。

⑧违反学校和集团的规章制度或违反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

⑨工作失职,给集团经济或声誉造成损失或引发人为事故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①贪污、盗窃、受贿或行贿。

②严重失职,给集团经济或声誉造成重大损失或引发恶性人为事故的。

③营私舞弊,内外串通假公济私,对集团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④故意违反生产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

⑤实施犯罪行为而受到公检法机关追究。

⑥伪造文件、介绍信等企图行骗或虚报财务凭证。

⑦肆意破坏或浪费集团财产。

第六章沟通与投诉

第一条员工可就有关集团经营管理方面提出建议,可直接和部门领导直至总经理交流,也可以书面的形式将建议和意见投到后勤集团意见箱;

第二条各部门(中心)负责人要针对本部门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时与员工进行沟通;

第三条行政部负责接待和处理员工投诉;

第七章员工发展

第一条在职培训

1、为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员工须按集团培训计划参加与集团发展和个人工作岗位相关的培训课程,集团建立员工培训记录,这些记录将作为对员工的工作能力评估的一部分;

2、员工接受集团出资的培训时,集团可根据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等事项。

第二条内部竞聘:集团在职位出现空缺时,在可能情况下优先在内部员工中进行选拔竞聘,然后再向外招聘。

第三条晋升机会:集团的政策和惯例是尽可能地从集团内部提拔最具资格的员工,接替空缺并承担更大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后勤集团全体员工。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由后勤集团负责解释

第五篇:员工规章制度管理制度有关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困难,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经区政府批准设立铜官山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为分散金融风险,确保担保资金安全运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铜官山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以下简称担保中心)是铜官山区政府出资设立并隶属于区政府,实行自主经营、企业化管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区担保中心属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金融业务。

第三条担保中心以安全性、合法性、社会性为基本准则,坚持政府扶持与市场化操作相结合、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开展担保与提高信用相结合的原则开展担保业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为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为的监督管理,防范担保风险,区政府设立由区财政局(国资委)、经济发展委员会、审计局、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监察局、统计局、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协议银行及相关单位组成的铜官山区中小企业担保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铜官山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的监督管理机构。设主任1名,成员若干名,主任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兼任。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作为具体办事机构。

第五条管委会负责对担保中心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批准、修改担保中心章程、担保中心会员章程和担保资金运作实施细则;

(二)审议决定担保中心的经营方针和发展计划;

(三)审议批准担保中心年度工作计划、经营目标及对担保中心的考核、监督、规范担保资金的运作行为;

(四)审议批准担保中心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策方案;

(五)审查担保中心呆坏帐核销和增减资金规模;

(六)随时监察担保资金的运作情况;

(七)决定担保中心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担保中心在管委会领导下开展担保业务工作。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第七条担保中心根据业务经营和管理的需要,设立若干业务部,各部负责人由担保中心总经理提名,报管委会批准后聘任。

第八条担保中心属于行政事业编制的人员执行政府规定的工资标准,其他聘用人员工资实行风险工资制。其工资福利标准,由管委会提出意见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对担保中心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奖励,由管委会负责,办法另行制订。

第三章担保业务

第九条担保对象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区经济结构调整方向、产品适销对路、技术含量高、有发展前景、有利于增加就业机会和能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各类所有制中小企业。

第十条申请信用担保的中小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税收入库级次在铜官山区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重合同、守信用,有较高的资信等级;

(三)被担保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资源、环境保护要求,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有较好的财务核算基础;

(五)工业企业需连续经营壹年以上,非工业企业需连续经营贰年以上,特殊情况由管委会审定;

(六)在协议银行开立帐户;

(七)区担保中心认为必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担保种类主要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担保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第十二条担保规模:协议银行按照协议比例配备贷款(按担保资金额扩大倍数以内),单笔担保金额原则上在200万元以下。

第十三条担保中心为企业提供担保,被担保企业应向担保中心支付担保费。收费控制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以内,收费标准为:担保期限在6个月以内收取担保资金数额的0、5%;6—12个月,担保额在50万元以下的收取1、3%,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收取1%。

第四章风险控制

第十四条担保中心应建立健全严格的担保操作管理责任制,从内部控制风险。开展担保业务应确保资金安全运营,控制减少损失,将当年代偿总额控制在资本金的5%以内,实际赔偿总额控制在资本金的3%以内;超过控制界限,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五条建立限额审批制度。单笔担保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担保中心评审通过后报管委会主任审批;10万元—30万元(含30万元)的项目,由管委会会议集体审核批准;30万元以上或特殊的担保项目,经管委会研究提出意见后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

第十六条为有效分散风险,担保中心在与协作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时,对担保资金实际损失,应按协作合同约定分担。

第十七条实施反担保措施。被担保企业在担保中心申请担保时,应当以其合法、有效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担保,按合同额提供等额的反担保。不得重复抵押。

第十八条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担保中心根据业务开展情况,逐步从经营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分别用于冲抵担保发生的经营亏损、代偿支出和弥补担保呆坏帐损失。风险准备金的具体计提比例由管委会确定。

第十九条区国资委、经发委、财政局等部门应对担保资金的投向和运营加强引导和监督。担保中心应建立审、保、偿、监相互独立,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当被担保人出现信用恶化信号时,担保中心应加强与协作银行的合作,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担保中心履行代偿义务后,协议银行协助担保公司追偿债务。

第二十条协议贷款银行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作为主债权人的贷款管理责任,监督借款企业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协议贷款银行如不履行主债权人义务,担保中心可向贷款银行提出免除全部或部分保证责任的要求。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管委会负责对担保中心绩效考核评价和担保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担保中心各项担保业务的运作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重大问题报告区政府。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担保中心经费开支单笔金额1000元以下的,由担保中心总经理核批;1000元以上的,由管委会主任审批,担保中心不得人为分拆单。购置大件物品(达政府采购标准的)需经管委会主任同意进行政府采购。购置房产及车辆的,需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

第二十三条区财政局应切实履行对担保中心的财务监管职责,制定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措施。担保中心应建立并完善与担保业务相适应的财务制度,按规定要求向管委会和区财政局报送报表。

第二十四条担保资金存入协议银行,实行专户管理。担保资金严禁向企业或项目直接投资。

第二十五条对担保资金、负债、收益、费用等项目实行规范管理。担保中心经营利润按照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的分配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担保中心经营业务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若与有关法律法规不尽一致,或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担保中心按照本办法制定具体操作规程。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六篇:员工规章制度管理制度有关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就职时,除应办理员工保证书投保信用保险外,另应依本办法缴存身份保证金。

第二条、员工应缴存的身份保证金,其金额如下: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10万元整。

(二)第一、二阶职员:6万元整。

(三)第三阶职员:4万元整。

(四)第四阶职员:3万元整。

(五)其余正式任用职员:2万元整。

(六)服务员:1万元整。

第三条、身份保证金一时难以缴足者,依下列的规定,由其每月薪津扣存(扣存金额至10元单位,四舍五入),累积至前条规定金额为止。

(一)第四职阶以上员工,每月按其固定薪金总额扣存4%。

(二)第五职阶以下员工,每月按其固定薪金总额扣存3%。

第四条、员工身份保证金的利息,按国家银行核定的储蓄部放款利息计算。其计息日订为每年12月20日统一办理。未满100元的零数不予计息。

第五条、员工在职期间,其身份保证金不得发还。但为购买本公司股票经董事会批准者,得于等值金额发还购买,惟其所购股票应寄存总公司,充为身份保证金。

第六条、身份保证金及前条规定所购股票,不得赠与、转让、或抵押。

第七条、员工如有违反法令或本公司规章或其他弊情,致本公司蒙受损害时,除依法追诉外,其身份保证金及依第五条提存的股票,悉数充为赔偿金。

第八条、员工离职时,其身份保证金及提存的股票,须自离职日起逾满六个月,经本公司查明确无未了事情或亏短公款后始得发还。

第九条、员工身份保证金不能一时缴足者,按月于发薪日扣存,其保管及运用,均由本公司负责办理。

第十条、本办法经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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