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推荐3篇)
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篇1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20xx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第二条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篇2
学院概况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3860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028号邮编:250200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第七条学院基本情况: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前身创办于上世纪90年代,20xx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为具有独立颁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资格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高校。
★地理位置学院坐落于山东省济南市东部大学城,占地1028亩,建筑面积27.28万平方米。
★办学条件学院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8079.66万元,教学计算机1400余台。图书馆藏书58万册,电子图书2550(GB)。学院拥有现代化语音室、计算机中心、多媒体教室、网络中心以及化学实验室、解剖标本实验室、中药实验室、针灸实验室、推拿实验室、临床实验室、护理中心实验室、电工实验室、电气自动化实验室、建筑实验室等各种实验室56个。现有专兼职教师548名,下设医学院、护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外语学院、基础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学院特别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设有就业实训中心,具体负责学生的就业、实训工作,建立了完善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体系,为每位学生建立“职业生涯规划书”。学院“订单教育”卓有成效,每年都要举办企业专场招聘会和大型供需洽谈会,历年都有300多家省内外大型国有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来学院选聘毕业生。学院先后与海尔集团、海昌电器有限公司、吉鲁生物科技集团、诺普信集团、富士康科技集团等多家大型企业集团及下属单位签订了联合培养或就业协议,学生在接受教育的同时已基本解决了就业问题。
★办学特色“AAA”教育模式建立三级平台:基础知识平台,专业知识平台,实验实训平台;开展三创教育:创业知识教育,创业素质教育,创业能力教育;提供三类援助:学习方法援助、自我规划援助、就业创业援助;培养三种能力:学习融通能力、适应发展能力、生存创业能力;获得三种证书:专业毕业证、职业资格证、行业准入证。
★办学理念办学有特色,专业有优势,就业有专长,创业有实力。
★学院荣誉办学以来,我院在上级主管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关心帮助下,先后被评为:1999年—20xx年,连续两年被济南市成教局评为“先进单位”;1999年—20xx年,连续五年获山东省自考办“优秀助学单位”20xx年,被济南市成教局确定为“成人教育先进单位”;20xx年,获济南市成教局唯一“一类院校”光荣称号;20xx年,获济南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光荣称号;20xx年,获济南市“市级名牌学校”光荣称号;20xx年,获中国成人教育协会“诚信招生示范院校”奖;20xx年,获共青团济南市委20xx年度“先进团委”;20xx年,学院团委获济南市团委“红旗团委”荣誉奖牌;20xx年,教育部考试中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我院设立“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20xx年,获山东教育总评榜“最具成长力奖”;20xx年、获山东省民政厅“优秀民办非企业单位”奖;20xx年,学院团委获济南市团委“红旗团委”荣誉奖牌;20xx年,成为中国医师协会理事单位;20xx年,获济南市教工委“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20xx年,获济南市教育局“20xx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奖;20xx年,获山东省民政厅“优秀民办非企业单位”奖;20xx年,笔耕文学社在首届全国大学生人文原创大赛暨全国大学生百强人文社团“全国百强人文社团”;20xx年,获教育改革30年山东教育总评榜“最具就业推动力高职院校”奖;20xx年,学院团委在首届全国大学生人文原创大赛暨全国大学生百强人文社团评选活动中获“优秀组织奖”;20xx年,获第十一届全运会济南赛区“优秀志愿服务岗站;”20xx年,获第十一届全运会济南赛区“志愿者工作优秀组织单位”;20xx年,获山东民办高校公众满意度“十佳院校”;20xx年5月,我院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通过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xx年11月,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集体,;20xx年,“加强高职护理专业人才职业能力培养的改革与实践”获第六届山东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20xx年,获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集体;20xx年,《生理学》获山东省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20xx年,获“红旗团委”;20xx年,我院护理专业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级特色专业;20xx年,被山东省民政厅获山东省先进社会组织,;20xx年,获山东省老教授协会“老教授新贡献先进集体”;20xx年2月,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20xx年3月,学院董事长、院长常翠鸣被中国女企业家协会评为“20xx年度杰出创业女性”;20xx年3月,《建筑力学课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医学院构建实践教学体系的探索》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20xx年4月,《基础护理学》课程被评为山东省级精品课程;20xx年4月,我院被济南市妇联批准为济南市巾帼就业创业培训基地;20xx年4月,我院被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税局、山东省地税局、山东省职教办批准为山东省企业实习实训基地。
★招生专业经省教育厅批准,学院20xx年在山东、江苏、内蒙古、安徽、河南、河北、黑龙江、辽宁、吉林、新疆、海南、广东、山西、四川、重庆、浙江、福建、甘肃、青海、湖南、陕西、宁夏、湖北、云南、贵州、江西、广西等27个盛市、自治区投放了专科(高职)计划。具体招生专业: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疗美容技术、药学、中药、护理、助产、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市场营销、投资与理财、电子商务、会计电算化、物流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监理、工程造价、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应用英语、应用韩语、报关与国际货运、酒店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动漫制作与设计、应用日语。共36个统招专业。其中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和护理专业毕业生,可参加国家医师、护(士)师资格考试。
★奖、助学金政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xx]90号)文件指导精神,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学院根据学生学习成绩与日常表现等评定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xx]13号)文件指导精神,学院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奖励,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xx〕13号)文件指导精神,学院设立国家助学金,对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适当的生活费用开支的补助,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xx]41号)文件指导精神,学院设立省政府奖学金,对全日制专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篇3
一、 总 则
1、学校工会是工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为了加强学校工会的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工会组织在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2、学校工会工作必须以“三个代表”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充分发挥工会作为联结党和职工群众的纽带作用。
3、学校工会要认真执行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方针,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教师队伍,充分发挥广大教师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4、学校工会在上级工会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根据工会组织的特点和广大职工的意愿,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5、学校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把工会办成“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成为“职工之友”。
二、基本任务
1、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向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教育。
2、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组织教职工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3、组织教职工开展教学竞赛、群众合理化建议,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4、维护职工的学习、外出交流权利,吸引和支持教职工参与学校各种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学习培训活动。
5、保障教职工生活福利,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方面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搞好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做好劳动保险工作。参与协调调处理劳动争议。协同有关方面做好退休职工工作。
6、改善教职工工作环境,维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向教职工进行劳动安全教育。督促行政方面解决影响职工健康和安全的问题。
7、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做好保护工作。
8、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9、坚持工会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加强工会小组工作。接收新会员,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
三、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和工会委员会
1、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是基层工会的权力机关,必须按期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会员直接选举产生。
2、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由会员或会员代表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可以经过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正式选举,也可以不经过预选,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进行选举。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3、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应由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的会员担任。委员中应有专业技术人员、青年职工和女职工。 工会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各分校设副主席一人。工会主席应由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同志、有群众工作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委员担任。
4、工会委员会对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定期向会员报告工作和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5、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要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在校长办公会上讨论、汇报工会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6、工会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二次会议,讨论和决定以下问题:
(1)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和贯彻执行党委、上级工会有关决定、指示的措施;
(2)工会工作总结和计划;
(3)有关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行政、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重大建议;
(4)工会经费预、决算及重大财务支出;
(5)工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
7、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对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闭会期间,对工会基层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经费审查委员会根据有关工会财务工作的规定,审查经费收支情况和财产管理情况。对不正当的经费开支,有权批评或制止。工会会计人员调动交接时,负责监交。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在重大问题上意见不一致时,报请上级工会处理。
8、工会委员会工作分工,根据工会委员的具体情况、工作状况可以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
9、 工会要加强工会小组建设。要经常深入小组,调查研究,帮助工作,总结推广小组工作经验,培训小组长和小组干事。工会小组要定期改选工会小组长,健全小组工作制度,每学期召开二次小组民主生活会。
10、工会要建设一支同职工群众密切联系,热心为群众办事、热爱工会工作的积极分子队伍,依靠他们活跃工会工作。要支持积极分子的工作,经常对他们进行培训,关心他们的进步,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总结交流他们的经验,定期表彰、奖励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四、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
1、学校工会承担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其任务是:
(1)宣传国家各项政策,宣传和解释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作用和任务;
(2)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组织职工代表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和教育教学管理知识;
(3)提出召开大会的方案和议题的建议;
(4)征集、整理提案,交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小组审理;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议期间的组织工作和会务工作;
(6)组织职工代表传达会议精神,发动职工群众和督促有关部门实现大会决议;
(7)组织教职工代表团组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
(8)承办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大会主席团交办的事宜。
2、工会的负责人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参加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并担任领导小组成员。
3、工会要维护职工代表的权利。职工代表因行使职权而受到刁难、打击时,要及时进行调查,要求有关方面作出严肃处理。
五、工会与行政
1、工会要支持行政负责人对行政工作行使职权,维护学校行政领导的高度权威,教育教职工遵守校纪校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发动教职工积极参学校的改革,努力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全面完成教育工作任务。
2、工会要组织和代表教职工群众监督学校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在行政决定有关教育和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工会应参加沟通,提出意见,职工的正当权益。
3、工会受理职工群众的申诉,参与协调处理劳动争议。
4、工会积极主动地参与学校改革,根据办人民满意的学校的需要和职工群众的合理要求,提出建议,协助行政制订改革方案,积极组织教职工讨论,贯彻实施。
六、工会与党委
1、学校工会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委的有关决议,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情况,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呼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基层工会对以下问题要向党委请示报告:
(1)工会全面工作计划;
(2)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方案;
(3)全校性的重要活动;
(4)工会干部的调整和配备。
2、对于党支部讨论决定的有关工会的重大问题,工会委员会要认真讨论,组织实施;工会的日常工作和经费开支,要根据职工群众的要求和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办理;对工会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要履行民主手续,并报上级工会批准;职工群众的呼声、工会工作的情况,在向党支部报告的同时,应向上级工会报告。
3、学校工会对贯彻执行上级工会决议的部署,应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向学校党委汇报,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
七、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
1、密切联系群众,同群众打成一片,根据广大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开展活动,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
2、坚持实事求是,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既要提出问题,又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切实替教职工说话,为教职工办事。
3、充分发扬民主,认真执行工会的民主制度。办事要同群众商量,尊重群众的意见,坚持原则,敢于承认错误。
4、坚持说服教育和群众自我教育的方法。摆事实、讲道理,民主讨论,典型示范,依靠群众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时刻注意把职工的切身利益和教职工的根本利益结合起来,始终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统一和兼顾的原则。
5、工会干部要振奋精神,刻苦学习,勇于改革,不断创新,坚持原则,大胆工作,一心为公,不谋私利,多办实事,讲究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