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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政务公开信息推荐3篇

2023-03-12 22:09:01书信范文

计生政务公开信息(推荐3篇)

计生政务公开信息 篇1

一、为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强化依法行政,推选政务公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为:审核计生有关手续和发放《生育证》。实计划生育行政奖励,提出计划生育行政建议。

三、公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为:《生育证》、再《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审批和发放程序、收取(退还)终止妊娠保证金程序、社会抚养费受权征收程序、病残儿医学鉴定初审程序、计生手术并发症申请办理程序、施行恢复生育手术审批程序、非医学需要的中期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程序。

四、有关证件工本费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及其标准。

五、公开并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和检查考评工作纪律;

六、提倡晚婚,推行晚育,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七、对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的重点案件应认真落实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或张榜公布。

计生政务公开信息 篇2

(一)定期公开制度

1、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办事程序、办事依据、收(免)费标准、服务承诺、监督投拆电话等内容实行长期公开。

2、定期公开内容要按时公开。

3、动态公开内容要在办结后3日内公开。

4、对需要变更的公开内容要及时进行变更。

(二)议事决策制度

1、各级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2、领导小组要坚持每月召开一次议事会议,讨论决定近期须公开的内容,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会议讨论通过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同意。

3、各级政务公开的重要事项,都要经过“三会”即初审会、审议会、决议会进行决策,而后进行公示。

(三)服务承诺制度

1、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依法办事。

2、按规定内容、规定时限公开应公开内容,实行动态公开。

3、办理时限、办理质量、免费代办等主动向群众承诺。

4、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听取群众意见,不断完善政务公开,确保群众满意。各级要制定具体的服务承诺。

(四)评议监督制度

1、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每年都要采取多种形式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

2、政务公开纳入"下评上"的范围,定期开展评议。

3、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都要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每季度召集一次征求意见座谈会。

4、设置意见箱、发放《群众监督评议卡》、在"人口计生网"上设置政务公开意见建议栏。

(五)整改反馈制度

1、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要及时进行归纳、汇总,并认真填写《群众意见建议汇总表》

2、对群众的意见建议,要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整改落实。对能现场答复的要现场解决;对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并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答复;

3、对群众反映需要公开的共性问题应及时在政(村)务公开栏内公示予以反馈。

4、对署名的意见建议,要在整改落实后填写《群众意见建议反馈表》,及时向群众反馈。

(六)档案管理制度

1、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都要建立政务公开管理档案。

2、要将有关文件、表卡、记录、简报信息等资料进行分类归档,保证档案资料真实、齐全、完整。

3、做到存放有专柜,管理有专人。

(七)信息交流制度

1、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至少每三个月要向上级报送一次政务公开信息,汇报、交流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2、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及时编发信息,通报工作情况,指导全面工作。

3、对上报和采用信息要及时进行登记,定期公布排位情况,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八)指导评估制度

1、各级人口计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按照《评估规范》的要求,每年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排定评估位次,写出评估报告。

2、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估。

3、评估结果要作为人口计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九)举报投诉制度

1、县、乡、村三级必须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设立举报箱,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3、对投诉举报的案件,各级人口计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负责,认真调查处理。

(十)责任追究制度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政务公开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⑴政务公开栏设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⑵公开内容不齐全、不完整的。⑶动态公开内容未按规定时间公开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政务公开单位的评先评优资格:

⑴无政务公开领导组织机构和监督组织的。⑵群众对政务公开满意度较低的。⑶弄虚作假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政务公开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1)未实行政务公开的。(2)公开内容长期未变动的。

计生政务公开信息 篇3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管理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保障行政管理人和社会各界对宜昌市卫生计生委的监督权,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务信息,是指我委在行政管理工作和监督过程中制作和应用的信息。

第三条 委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牵头组织工作,负责承办委政务信息上网及日常维护工作。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卫生计生单位依据本制度规定,协助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政务信息公开应遵循及时、准确、合法、公开,保密原则。

第五条 收获工作信息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第六条 依据本制度提供政务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务公开的经费应纳入年度预算,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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