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纪律作风保证书(推荐3篇)
交警纪律作风保证书 篇1
为切实解决全区森林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决定从20xx年9月7日至9月25日,集中开展以严格队伍管理、端正工作作风、严肃警规警纪等为主要内容的纪律作风整顿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提出的“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等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以牢固树立警察意识、纪律观念为核心,以整治森林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机关管理和民警自身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全警参与、全面整治,集中解决一批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整顿软弱涣散领导班子,强力推进作风转变,使机关风气明显好转、队伍执行能力明显增强、机关环境更加整洁、队伍整体形象明显提升。
二、工作内容
针对目前全区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重点整治解决部分地区、单位及个人存在的以下方面问题:
(一)领导班子建设。
1.“一把手”方面。能力不强,履行职责不力,放松队伍管理监督,不敢动真碰硬,对发生的各种问题和违法违纪案件有案不查,有纪不依,甚至弄虚作假,包庇袒护。
2.班子成员方面。软弱涣散、相互拆台,缺乏凝聚力、感召力、战斗力,真抓实干、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差,队伍问题频发。
3.领导作风方面。领导干部 “三严三实”方面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工作上不思进取、干劲不足、消极懈怠、庸政懒政、缺乏担当精神、表率作用差、群众威信低。
(二)机关管理。
1.人员管理。监督不到位,规章制度和纪律规定不落实,民警思想颓废,发表不当言论;工作和值班期间饮酒,公车私用、违规驾驶、酒后驾车、酗酒滋事;违反公安部“五条禁令”、“三项纪律”等纪律规定;违规长期借调人员,民警长期请假、借调外单位或在编不在岗等长期处于单位和组织管理监督之外;重大案事件报告制度、请销假制度、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不落实;值班脱岗、内部管理混乱等问题。
2.内务环境。办公环境卫生脏乱差,物品摆放无章法;办公区域内不按规定停放车辆;上班期间不按规定着装,仪表不整,举止不文明等问题。
3.兼职问题。森林公安民警兼任林场、苗圃、林工站、木材检查站等部门相关职务,或林场、苗圃、林工站、木材检查站等部门人员兼任森林公安机关有关职务等;调离森林公安机关人员不及时办理“不予保留警籍、警衔”手续。
(三)民警自身建设。
1.警察意识。宗旨意识淡薄,对待群众缺少热情;理想信念不坚定,信仰迷茫、精神迷失;职业素养不高,业务能力不强,不注重学习新知识,对个人要求不严;缺乏担当意识,对领导交办的工作讲价钱、讲条件,或强调客观困难,找理由推诿搪塞、拒不作为、久拖不办、执行不力。
2.执法办案。接处警不及时、不规范;不按规定和程序办案,不作为、乱作为;滥用执法权力,执法不公,办理人情案、关系案;包庇违法犯罪,充当“保护伞”;泄露办案秘密,为违法分子通风报信;对待群众“冷、横、硬、推,吃、拿、卡、要”等问题。
3.工作纪律。长期纪律涣散,精神萎靡,经常迟到早退;经常在上班时间办私事或不经请假私自外出;时间观念差,执行能力弱,办事效率低、工作拖沓,不求上进,缺乏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工作责任心差,敷衍应付,上班时间串岗闲聊、玩微信、打游戏、网上购物等。
三、方法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9月7日-9月11日)。
1.广泛动员。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分层次明确专项整治任务和责任,及时召开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整顿工作动员会,进行广泛深入的思想发动。
2.强化学习。组织广大森林公安民警认真学习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中纪委xx届五次全会[等重要会议精神以及《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部三项纪律》、《领导干部五个严禁》、《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党员民警严守政治纪律“十个不准”》等禁令警规;学习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特别是要学习、孟建柱、郭声琨关于做好新常态下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吃透精神实质,把握基本要求。
(二)自查整改阶段(9月12日-9月14日)。
各地、各单位要着眼森林公安工作发展新常态,立足岗位实际,认真查摆整改。工作务求认真深入、细致、具体,逐单位、逐人查摆整改,逐人写出自查整改报告。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各级森林公安机关领导班子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纠,对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领导班子抓队伍不力,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导致队伍管理涣散、问题频繁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坚决硬起手腕建议当地有关部门进行调整。
2.解决执法突出问题。将全区森林公安机关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与落实执法办案终身责任制紧密结合起来,坚决整治推诿塞责、有案不受、有案不立、立而不侦、违规乱立、隐案瞒案、统计不实等突出问题,严厉查处包庇违法犯罪充当“保护伞”、插手经济纠纷、损害群众利益等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执行警规警纪。全面查找在贯彻落实警规、禁令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督察检查,确保不漏管、不失控。任何人违反,一经发现要通报全区,并严格追责。对因责任不明确、工作不到位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或者因报告不及时造成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4.严格人员管理。对各级森林公安机关长期请假或借调外单位、在编不在岗,长期处于单位和组织管理监督之外的民警进行全面清理,限期归队,确因工作需要的,要严格履行借调手续,落实管理责任;对于借调至非公安机关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暂时收回保管警察证及警衔、警号等警用标识;对无理由不归队的建议当地有关部门限期调离森林公安机关。严格请销假制度,加强民警八小时外的管理,坚决杜绝失控漏管、堵塞管理漏洞。
5.严格落实重大案事件报告制度。进一步严格落实重大案事件报告制度,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问题发生。对于因报告不及时造成负面影响的,要进行责任倒查。
6.严格内务管理。规范民警着装,严格按照规范着装佩戴警用标志;加强值班备勤和内部管理工作,加强民警日常养成教育,牢固树立森林公安民警良好形象。
7.进一步清理民警兼职问题。凡是民警兼职的一律归队或调离森林公安机关。占用政法编制,但不在森林公安岗位上工作的民警,不予入警授衔;已入警授衔的,如不能归队,其警籍和警衔不予保留;对已调离森林公安队伍的及时办理不予保留警籍和警衔手续,避免双重身份违法违纪或发生职务犯罪。对于林业局长兼任森林公安局政委或第一政委的,不得占用森林公安专项编制,不予办理入警手续。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签订“无兼职人员保证书”,落实好有关责任,确保民警兼职问题得到彻底清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15日-9月22日)。
自治区森林公安局从各盟市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交叉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学习记录、值班记录、接处警登记、奖惩情况等)、实地暗访(机关面貌、人员状态等)、问卷调查、随机谈话等方式,对各单位纪律作风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对于主动发现问题并积极整改,未发生严重后果的,可从轻、减轻处理或免于处理;对于有令不行、顶风违纪,姑息迁就,包庇纵容,甚至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对领导班子抓队伍不力,问题频繁发生的,要进行诫勉谈话或建议当地有关部门进行调整。检查组要有针对性地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评查改进意见。
(四)总结通报阶段(9月23日-9月25日)。
上报纪律作风整顿工作总结,将探索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形成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强化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将适时召开总结大会,表扬一批在队伍管理方面有新举措,取得实际效果的单位,通报一批违规违纪、问题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纪律作风整顿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全区森林公安机关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树立执法为民思想、维护群众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加强作风建设、解决突出问题、树立良好形象的迫切需要,是纯洁队伍、提高队伍战斗力、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有效手段。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成立纪律作风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杨峻山任组长,政委赛希娅娜任副组长,政治部、办公室、警务督察支队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治部,负责纪律作风整顿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政治部主任王肖冰兼任。各级森林公安机关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保证纪律作风整顿工作顺利开展。
(二)确保质量成效
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是这次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履行组织领导责任;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实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整顿工作。各地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有自身特点、针对性强、时效性强的方案和计划,拿出过硬的措施,实打实地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把这项活动与当前的重点工作紧密结合,抓整治促工作,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加强督导检查
在纪律作风整顿工作中,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纪律作风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各阶段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各地适时组织专门力量对问题多发单位、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顿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事件的涉案人员,要区分不同情况,严格依法依纪处理。
(四)形成常态机制
纪律作风整顿是一项长期工作,要坚持抓“常”、抓“长”。一是经常查,纪律作风督察常态化。督察部门定期不定期以正常督察和明查暗访两种方式对机关纪律作风进行检查、抽查。二是长期抓,坚持警钟长鸣。对督察中查出的问题,要定期进行通报、处理。
(五)强化舆论宣传
大力宣传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及时发现、挖掘一批叫得响、立得住、群众认可的先进典型,用身边事教育人;充分利用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对民警起到警醒作用。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在公安信息网上开设专栏,集中报道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工作情况,各地要按阶段及时报送活动信息,用图片、视频、文字、表格等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反映此次纪律作风整顿工作开展情况,在总结大会上对各地报送的信息量予以通报。
保证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交警纪律作风保证书 篇2
近日,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省监察厅决定将*年**月确定为“全省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月”。为认真贯彻省纪委、省交通运输厅党组、省高管局党委和公司党委有关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月活动的精神,强化干部职工整肃纪律、转变作风的责任意识,并积极进行作风整改,努力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特作出如下保证:
一、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照“8个禁止”和“52个不准”的要求,常做反思和自查,始终绷紧廉洁自律之弦。
二、严格按照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意见精神和机关工作人员廉政风险排查防控责任制台账要求,明确责任,高标准、严要求、负责任地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落实。
三、严格遵守省纪委*年工作纪律“五个不准”规定,(即:不准上班时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不准上班时间打牌、下棋、打麻将和玩电脑游戏等;不准上班时间到茶社、歌厅、洗浴等休闲娱乐场所活动;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不准参与赌博。)努力变“五不准”为“五自觉”、“五严守”。
保证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交警纪律作风保证书 篇3
为切实做好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维护公安交通民警的声誉和良好形象,规范从警行为,我作为交警大队一名民警作出保证,做到如下几个方面:
一、严守工作要求,保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任何情况下做到不酗酒、不无证驾驶机动车、不酒后驾驶机动车、不在非执法状况下驾驶报废车、走私车、拼装车、不开特权车;不携带枪支饮酒、不参与赌博、不着警服在公共场所娱乐消费;保证做到不乱交异性朋友、不生活腐化堕落;保证做到不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迷信活动。
二、保证文明、规范、公正执法,不徇私枉法,不袒护、包庇、篡改、隐瞒案情和改变案件性质,不帮助违法犯罪人员逃避打击处理等;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钱物;不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或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从中获取收益;不为非法活动或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不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讨债、逼债,插手经济纠纷;不打骂、体罚犯罪嫌疑人和刑讯逼供。
三、保证做到不公车私用,保证做到文明驾驶机动车、不私车套用警用牌照。
四、保证做到在执法执勤中不出现“冷、硬、横、推、拖”和“吃、拿、卡、要”现象。
五、保证做到不为个人及小集团利益和以其他任何理由到上级领导机关越级上访,不组织、参与旨在对抗机关、部门和个人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六、保证做到遵守日常行为规范,保证遵守请销假制度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七、保证做到执行警令和政令,不与领导和同事闹无原则纠纷,不散布、传播有损任何机关、部门和个人声誉的言论,不扰乱机关秩序。
如果我违反上述保证,我愿接受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的严肃处理,绝不为自己开脱罪责,逃避处罚。
保证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