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托管安全责任书(推荐3篇)
网站托管安全责任书 篇1
为预防和减少非煤矿山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确保生产安全,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责任书。
一、生产单位:
二、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经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考核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考核合格。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应当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有效措施。
四、生产单位应经常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应建立健全检查记录档案(应专门用本子记录,载明检查的时间、地点、人员,存在问题,整改等情况)。
五、生产单位当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数字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业的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应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应专门用本子记录,载明教育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组织人员、教育内容等情况)。
六、生产单位应当加强粉尘检测和防治工作,制度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措施,指导和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使用。
七、生产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八、生产单位应当采用台阶式开采,施行机械化铲矿和中深孔爆破,淘汰落后和不安全开采方式,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
九、生产单位应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民用爆破物品和爆破作业的安全规定,由专职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设置爆破警戒范围,实行定时爆破制度。禁止在雷雨天气、夜间和雾天进行爆破作业。
十、生产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明确救援人员的职责,并于就近的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及时、如何地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十一、生产单位应当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装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十二、生产单位应当持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生产。
十三、生产单位应当遵守《新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保准规定,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
十四、生产单位应当经常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于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十日前和下一年1月20日前向阆中市安监局和河楼乡政府安办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十五、电气设备应当由专业电工负责处理,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变电所应当由独立的避雷系统和放火、防潮及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点部位的措施。
十六、生产单位的作业人员大铲装、运输作业时,应当严格遵守装载、运输安全规程的规定,严禁自卸汽车运载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超载运输;严禁在驾驶室外侧、车斗内站人。
十七、生产单位要按照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矿山档案管理。
十八、相关村(居)委会要加强辖区内非煤矿山的监管。
十九、本责任书一式两份。
河楼乡人民政府
乡长:
责任单位:
责任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网站托管安全责任书 篇2
学校xx班级xx班主任
根据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和责任到人的原则,为了确保学生的人生安全,认真抓好学生安全教育以及管理的需要,经班主任、家长商议签订本责任书。
一、班主任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二、班主任要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建立班级安全制度。
三、班主任平时要加强教室、楼道、操场等地方的安全检查,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情况,消除安全隐患。
四、学生在校内遇到危险情况时,班主任要挺身而出,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五、家长是学生的主要监护人,对学生的安全负有主要责任,要认真学习安全知
识和安全法规,家长不要让学生乘坐超载、超速、无证车辆,注意交通安全,如家长未按要求,学生出现安全问题,概由家长负责。
六、家长或监护人要经常提醒学生注意安全,并加强安全教育,严禁学生下河、塘、堰、池洗澡或玩水。
七、当在园内发生安全事故时,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地与班主任配合,采取积极措施救助受伤学生。
八、符合下列条件的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不负责任:(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教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3)学生自杀、自伤,或在对抗性或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4)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
九、本责任书从签字之日起生效,由学校保管。
家长签字:
班主任签字:
中心小学校
二〇一x年x月x日
网站托管安全责任书 篇3
因我校有部分学生放学后在校外托管机构托管、托辅,为了确保学生在托管、托辅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落实,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
1、家长为孩子选择托管、托辅机构时,要选择有资质的单位,所选托辅机构的办学资质要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许可和审核,负责学生就餐的机构要有食品药品监督局审批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同时还要达到消防部门审核的消防安全。选择校外机构的校舍房屋不能存在安全隐患,严禁到有安全隐患的机构托管、托辅。
2、学生在校外托管、托辅机构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托管、托辅机构和学生家长共同负责。
3、托管、托辅机构的老师接送学生放学、上学出现事故的,由托管机构负责。
4、家长要严禁学生在托管、托辅机构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器物,因此发事故的,由托管机构或家长负责。
5、家长要切实注意监督学生在托管机构的饮食安全,如因饮食卫生方面造成学生伤害的由托管机构完全负责。
6、学生在参加托管、托辅活动时,家长要保证其本人的交通安全,严禁乘坐没有资质和手续的黑校车、黑出租。乘坐公交车的学生,应教育学生文明乘车。
7.家长所选择的托管、托辅机构要保证环境卫生整洁、定期消毒杀菌,按时通风,避免学生大面积暴发传染病,由此造成的后果,与学校无关。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家长、学校各自留存一份。
责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