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公安民警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教育”后充分认识到进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是公安执法工作的准绳,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是重树人民公安警-察在群众中威望的形象工程。因为,在我们的公安实际工作中总是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新闻媒体也时有曝光,大致表现在执法不严: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无人问津、执法不公:收受当事人钱物、吃喝拿要办人情案、执法行为不文明,举止粗俗、态度蛮横,审讯犯罪嫌疑人时动手动脚,甚至造成打人致死的恶劣后果。这些都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在群众中的整体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究其根源还是个别领导干部和民-警以执法者自居、管人者自居,而放松了自己对自己的约束,或守法意识不强、或目光短浅、贪图好处,置法律于不顾,徇私枉法。作为警-察并非仅仅是某个单位、某个派出所的一员,在群众眼里,你是执法者,是代表了最具权威的法律在行使职权,是为人民排忧解难的,是群众的保护神,因而我们的言行举止是否文明、有无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近几天来的学习,感觉到自己在思想认识上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对自身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认识。相信通过“三项教育”,公安队伍整体素质一定会得到进一步提高,一定会克服自身的不足,在工作中取得新的突破。同时,也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立足本职、不断努力、不断进取,取得业务和思想上的双提高,努力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公安部对有关问题十分重视,针对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问题都有相关指导性文章和制定相应的内部规定;就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进行法制教育和有关学习,比如我们学习了《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加强反腐-败斗争,推进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决定》、《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公安干警刑讯逼供的决定》、《公安部关于排除干扰杜绝说情严格依法办案的》、《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十不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人民-警-察内务条例》等遍目。
通过学习并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情况就如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
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法制建设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践告诉我们,只有严格执法,才能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严格执法至少有两方面的意义。
一方面,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结合我们工作实际不能只重实体法而忽视程序法,比如在执行治安管理处罚中以前我就有这种意识,只要证据充分了往往就不去考虑程序上的立案呈批,在传唤中不用传唤证,这些很容易造成在行政诉讼中败诉。
另一方面,严格执法还要注意粗暴执法,我们公安机关在执法中有一整套严格规定,比如在询问当事人、证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时必须要严格执法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执法责任制,强化落实各种形式的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树立人民-警-察队伍文明之师、威武之师的形象。加强执法规范建设,让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成为制度。要开展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技巧,对于屡教不改、蓄意闹-事、干扰执法的当事人,多用“智缺,少用“武攻”。要认真并贯彻行政复议法,保障国家法律监督制度在公安工作中的贯彻执行。
二、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公正执法就是不偏不纵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法定职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者不能超越法定职权执法。公正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对发生的违法行为敢于纠正并依法处罚,不搞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犯罪嫌疑人的态度不好而加重处罚或态度很好而从轻处罚“态度执法”、不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犯罪嫌疑人与我们有关系或亲戚或朋友因而加重或从轻处罚的“关系执法”、“人情执法”,做到见违必纠,违法必罚,罚而有据。只要违法犯罪不管你官居多高、功有多大都应依法予以追究。据资料报道,20年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已经审议和通过各种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文件就有328件,这期间国务院还制定了700多件行政法规,各地方省级人大制定和批准了5000多件地方性法规。仅八届人大五年间,就立法118件。通过普法教育,公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很大提高,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中,更加注意执法的公证性,.
三、文明执法是社会精神文明的体现。
文明执法是社会文明的一个缩影,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所谓文明执法,是指执法人员以人为本,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办理各种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是人民-警-察的属性所决定的。人民-警-察执法的对象大多是人民群众、外来人员、“两劳”释放人员,遇到的问题大量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有的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后果的,应教育其纠正。
【篇2】公安民警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
在全面了解总队于5月27日召开的学习贯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会议内容后,为全面做好世博会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卫战,进一步推进全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顺利开展,直属五支队第二大队紧密围绕“保安全、促畅通、树形象”的要求,按照“正人先正己”工作思路,采取强硬措施,针对民警思想松懈、工作散漫的现象,果断出击、明确目标,以规范执勤执法为载体,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要求、高速度推进”的原则,组织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并及时将总队办公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专题学习会议精神传达给每一位民警。通过全方位部署,结合队伍“两个经常性”,全力推进大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进程。
根据以往大队工作经验,执法规范化建设往往流于形式,相关活动次数不少,但大都未达到预期效果。直属五支队第二大队提高认识、理性对待问题存在的严重性,积极进行自我反省,以全省公安交警系统“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树立新时期交警形象”专题教育活动为有利契机,把求真务实的态度做为此次大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上至大队领导,下至普通民警都必须认真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有关内容,严格做到全力配合,无条件落实规范执勤执法的各项要求。
一、明确起点,找准定位。一直以来大队的违法、违章处罚和事故处理都实现了零投诉,因此世博会期间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必须从保持和发扬开始,确保工作稳定、持续发展。通过进一步完善交流沟通机制,向理论和实践经验丰富的兄弟大队学习,适时传递相关信息,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坚决做到不达目标绝不罢休。大队更是要求每一位民警利用一周的时间认真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之后将心得体会形成书面文字,在6月7日的每周全体民警例会上进行大讨论。同样以此次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有利时机,全面加强大队民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和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意识和组织纪律意识。
二、规范标准,严格要求。一是在《条令》学习中强调“实字为本、严字当头”之余,大队还要求民警进一步了解《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和《加强交通民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和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的工作意见》。以法律法规为基础保障此次执法规范化建设,突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宗旨。二是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大队领导以身作则,中队负责人发挥榜样力量,带动民警共同实现规范执勤执法。通过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创新,切实把《条令》的相关规定作为大队日常工作、生活的行动指南和准则,领导干部要真正起到监督检查作用,坚决杜绝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三是在全大队范围内要求民警牢固树立团结意识、大局意识,不断深化高速交警大队作为一支“准军事化”队伍的优势。进一步强化组织纪律意识,努力增强队伍凝聚力,为当前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利保证。
三、加快速度,持续推进。第二大队在着眼实际、确保实效的同时,努力实现每个民警又好又快将规范执勤执法变成日常习惯。无论是从思想认识上,还是实际工作中,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完善执法服务,提升交警形象。
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大队将持之以恒、再接再厉,以此次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为基础,陆续推进和深化队伍规范化建设。
【篇3】公安民警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
检察机关是党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重要政权机关,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重大的责任。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是适应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形势,进一步落实检察职能的迫切需要。根据中央政法委、高检院提出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要求,通过学习结合本职工作,有以下几点认识:
一、“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必须以实现严格执法和公正执法为根本点。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司法的不公正,法治权威将无法维系,人权将难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就无从谈起,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承担着对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的责任。实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首先应当强化科学执法、民主执法、依法执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努力用公正执法,保障公平与正义;用严格执法,促进依法办案;用权威执法,增强人民群众的信赖。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不断增强执法透明度;坚持用法律、纪律和制度来规范检察权行使,防止执法随意性,要自觉树立“监督别人首要接受监督”的观念,从自身做起,认真解决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公正等问题,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必须以树立正确执法观和科学发展观为切入点。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接受人民的监督,必须满腔热忱地对待群众的诉求,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和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切实把人民的利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要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坚持打击、保护和服务职能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监督制约和配合的有机统一,以程序规范保证司法公正;坚持办案力度、质量和效果的有机统一,确保执法的质量和效率;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的有机统一,增强法律监督的实效。
三、“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我们应当着重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认真贯彻好“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明确检察工作的主题和总体要求,明确执法方向,全面履行检察职责,维护公平正义;二是坚持和完善决定重大问题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规则、程序,提高决策质量与效率;三是健全和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制度,重点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实行执法监察工作机制,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四是深入学习检察业务理论,用个项理论来充实自己的头脑,时刻以“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为自己的准则。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以这次整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深化认识,振奋精神,狠抓落实,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我省“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篇4】公安民警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
在这次专题教育活动开展以来,我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
第一、原因分析
一、对严格执法所产生的希望值过高,简单地认为严厉查处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忽视"人性化"管理,不讲究执法策略、语言粗暴、执法程序不规范。
二是工作责任心不够强,执法随意性大,忽略执法证据和执法程序,容易造成群众投诉。
三是有"重执法,轻服务"意识。片面的认为交警职责就是纠处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工作中注重了"严格执法",忽视了"热情服务",导致了服务态度上出现了偏差。
四是不重视业务基本功的学习与提高,纠违时出现引用法律条款错误,甚至群众咨询交通法规内容,答不上来,被群众误解为随意执法。
第二、整改措施
一是重视执法策略、执法技能的学习,增强驾驭复杂情况的能力。知识面要宽、执法要讲究策略、执法技能要多样化,是做好交警工作的必备条件。处事不慌、遇事不惊、有条不紊地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交通管理的服务的一面。
二是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意识,规范执法言行。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所以交通管理也是为人民服务,也要顺民心、合民意。在强调交警执法工作必须在遵从法律的前提下,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按程序办事的基础上,牢固树立严格履行职责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和尊重和保障人权观念,并将这"三种观念"贯穿于执法管理始终;要学会耐心倾听、以理服人。
总之,要打牢"遵纪守法,依法执法"的思想根基,放下架子、端正执法态度、创新执法理念、讲究方法策略,以文明、高效、公正的执法来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尊敬和爱戴,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篇5】公安民警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
随着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法律越来越成为社会有序活动的重要规范和有力保障。作为推动民主法治进程的公安机关,本身就是法律的实施执行机构,不仅要带头学法、自觉守法,更要正确用法、规范执法。
一、抓住观念更新这个先导,用正确的理念引导执法规范
观念是行动的先导和指南,决定是行动的方向。为此,该局始终把观念更新放在规范执法的首要位置,组织民警开展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进行思想解放大讨论、纪律作风整顿,不断纠正民警在思想观念上的偏差和误区。通过持续不断地思想教育,全体民警充分认识到,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规范执法不仅是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长远发展的基础工程,也是人民群众和民主法治建设对公安机关提出的时代要求,更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由之路,责任非常重大,丝毫不能放松。
二、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核心,用明晰的标准保障执法规范
从明确执法岗位和执法主体职责入手,分岗、分级、分层设定执法职责、权限和责任,通过制度的完善,执法的每个环节均纳入实时的管理,各警种、各岗位的职责进一步明确,权限进一步明晰,程序进一步完善,从接处警、受案、立案到侦办、查处乃至案卷装订基本实现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民警在认真执行各项制度中逐渐养成了规范执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三、抓住执法监督这个关键,用严格的考核强化执法规范
始终把监督作为约束执法行为的最有效手段,将公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管理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在互联网公安门户网站、单位警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布;始终把考核作为保证执法规范的重要抓手,不断完善执法考评体系,明确执法行为标准、岗位标准、质量标准,分刑侦、治安、交巡警三个序列考核;始终把责任作为推进执法规范的核心,建立一级包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执法责任体系,动真碰硬兑现奖惩,对各序列的考核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张榜公布,实行执法质量“一票否决”制度。
四、抓住素质提升这个根本,用扎实的培训促进执法规范
执法主体的素质直接影响规范执法能力,是提高规范执法水平的根本。为此,我们把学法作为执法岗位职责要求,坚持不懈地抓培训、强素质,其中,领导干部培训坚持不留情面,学法情况列入执法考核,与民警一样接受考核,不合格的同样予以通报、扣分,促进领导带头抓执法、带头抓学习提高;法制员培训坚持一个不漏,每个法制员每年到法制室跟班作业一次,跟班作业情况列入评先评优,对当年度没有参加跟班作业的法制员一律不得评为优秀法制员;执法末位培训坚持动真碰硬,每年组织四期执法末位民警培训班,连续两次参加末位培训的民警取消评先资格,促使学法成为民警的自觉行动;全警学法坚持常抓不懈。
【篇6】公安民警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
为了进一步关注标准化管理年度活动,我于月召开了标准化管理年度活动研讨会,提出基于当前和长期,全面推进标准化管理年度活动。
一是把握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思路。正确的执法思想是加强年度活动标准化管理的重要保证,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前提。没有正确的执法理念,再好的制度也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鉴于部分警察仍存在执法不严格、不文明、不作为、行为混乱等影响执法信誉现象,执法思想、执法思想不正确是根本原因。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必须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每个警察明确权力、执法、如何规范等问题,为人民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真正实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实现劳动教育工作标准化管理年度活动的目标。
二、抓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主体建设。执法主体合格是执法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的保证,也是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础。
1、是以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年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我所民警管理。
2、是进一步规范我所各项规章制度,使我所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有章可循。
3、是应深入执法,抓好民警培训,切实做好民警执法教育。
三、抓执法制度建设。劳教执法工作纳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严格制定奖惩措施,才能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使广大民警养成规范执法的习惯。抓好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明确执法质量考评的标准、考评范围、质量界定、结果运用等问题,将日常考评与季考评、年考评结合,将实地检查与往上考评相结合,将规范化管理同执法民警自身利益的捆绑和统一。总之,自开展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以来,我所始终把转变民警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能作为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措施抓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