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年初工作计划篇1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推动鄂州国税政治宣传思想文化建设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中之重,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系列会议精神,牢牢抓住“两个巩固”根本任务,着力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最新理论成果凝聚思想共识,着力营造决胜小康的舆论氛围,着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把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和总局、省局的决策部署上,努力把意识形态政治思想工作做得更好。
二、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守好意识形态工作这块“责任田”,市局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陈小平(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董家祥(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涛(党组成员、副局长)、贺霞云(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永红(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单位:各区局、分局,稽查局,城区办税服务厅,市局教育科、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监察室、信息中心、工会、共青团。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局教育科,办公室主任由黄永红兼任,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意识形态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措施落实。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坚持以学习统一思想和行动,夯实思想基础。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活动,坚持每月至少一次集中学习,增强党员领导干部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通过周密计划、精心组织,推动党员干部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上下功夫,切实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落实“书记上讲台”制度,党组书记、分管领导每年至少在履职范围内做一次形势政策报告。
(二)积极推进常态化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阵地管理。全面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好重大主题宣讲活动、组织观看重点宣教片和演出活动、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等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层层树立、宣传思想道德模范和思想政治工作典型。对思想文化类讲座、论坛、研讨会、报告会、展览会、节庆活动进行统筹管理,
(三)做实做细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管,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坚持正面宣传和引导,围绕“五位一体”“四个全面”“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的实施,聚焦实现税收现代化“六大体系”、打赢六大攻坚战目标等重点工作开展宣传。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网上亮身份活动,加强本单位网评员队伍建设和运行保障,持续推送本部门本单位正面信息。严格落实突发事件舆情信息报送制度,重点关注“两微一端”和设有爆料台、网络论坛等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工作,壮大网络正能量。
(四)定期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巡视督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实施意识形态工作问责制,将落实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范围和巡视内容,每半年至少对下级党委(党组)开展1次专题巡视督导活动,对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履行不全面、不到位、不得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依法依纪严格追责,并督促整改。
四、有关要求
(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按照自上而下的要求,要始终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管导向,带头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带头与错误思想、错误言论作斗争,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意识形态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落实。党委(党组)其他成员、各科室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分析研判和检查考核。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掌握市局机关和全市国税系统干部群众思想动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及时进行引导;每半年要向上一级党委(党组)报告当年度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党委(党组)书记及班子成员要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三)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问责追究制度。各级党委(党组)要强化辨析引导和舆论斗争能力,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衡量意识形态领域的是非曲直。对中央、省委、市委和总局、省局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要求和交办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有效落实的;对上级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对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分析研判不到位,对敏感事项和重要问题迟报、虚报、瞒报的;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对市局机关和系统党员干部公开发布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市局机关和系统宣传新闻稿件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市局机关和系统内发行的出版物和授课教材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丧失对市局机关和系统出版物、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市局机关和系统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市局机关和系统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专业培训过程中有发布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纪律处分。
意识形态年初工作计划篇2
为更好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管理和引导,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计划:
一、完善领导责任制。
1、调整充实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思想工作的同志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股室直接负责的工作机制。
2、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的实施,同时抓紧抓实意识形态领域各项工作,团结引领广大党员强化政治意识,阵地意识、大局意识,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头脑清醒、立场坚定。
3、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党的规范化建设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研判和重大战略任务的统筹指导。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切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细落实,形成常态长效工作机制,全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
二、强化理论学习教育。
认真制定年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坚持每月集中学习1次,将中央省市县委意识形态工作的文件和材料作为党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始终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人心,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学习内容重点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的十九大报告、党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为基本学习内容,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菏泽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和丰富内涵,搞清楚、弄明白“八个明确”主要内容和“十四个坚持”基本方略的重大创新思想创新观点,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三、抓好意识形态阵地建设。
1、切实增强阵地意识、斗争意识,利用网站、微信群、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等加强本单位正面宣传报道,坚持与网络虚假做斗争,掌握舆情斗争主动权。加强。各股室、下属单位公开发布的信息要遵循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的原则,按照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
2、加强突发事件舆情引导,建立网络舆情应对机制,具体负责应急工作的处理协调,指导日常工作。建立健全交通系统信息发布机制,组织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做好2020年网络舆情处理。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内容、方法、程序,推动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切实落实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使我局意识形态工作得到了有效加强,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意识形态年初工作计划篇3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办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XX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XX区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切实将意识形态工作落到实处
(一)明确分工,进一步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水资办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支部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干部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上报通报制度。党支部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重大突发事件随时报告。党支部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重大情况随时通报。
二、加强学习,强化意识形态阵地建设
(一)加强理论武装和理论建设工作。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面落实好学习内容、学习任务、学习目的,建立每周一学习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学好用好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必修课,加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理论研讨和学习贯彻情况的经验交流,推动各级党组织更好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要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开展书记讲党课活动;通过召开会议、播放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主动地参与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营造人人参创的氛围。同时,充分利用网站、手机等媒体,积极宣传活动动态和好的做法,提升干部职工参创热情。
(三)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工作队伍建设。做好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关键在人。一是组建宣讲员队伍,深入基层广泛开展领导干部宣讲和百姓微宣讲。二是强化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意识形态领域舆情预判、分析、处理等能力,确保关键时刻能站出来、顶得住、冲得上、打得赢。
三、建章立制,加大对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及责任追究力度
(一)建立考核制度。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根据党中央和省、市、区委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真实、准确地反映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二)明确考核方式。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底进行。可以进行全面检查考核,也可以进行专项检查考核或者抽查。检查考核工作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检查考核通过听取汇报、召开述职会议、组织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座谈或者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等形式,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
(三)落实考核责任。党支部将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督促整改落实。
(四)强化责任追究。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倾向作斗争的;
对党支部作出的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班子成员在分管领域内不传达贯彻、不督促落实,对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领导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
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党员、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